佛山法院构建全流程重整识别机制助力“病企”早发现早救治
佛山法院融通整合司法全流程资源,创新构建司法全流程重整识别工作机制,将企业重整识别工作拓展至司法办案全流程,实现诉前和解、立案、财产保全、审判、执行全覆盖,助力危困企业早发现早介入早救治。
实务中,很多企业经营者缺乏对破产程序的基本了解和对破产拯救功能的信心,在出现经营困境后未能及时寻求破产保护,进入司法程序尤其是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后,往往已经资金链断裂、工人流散、销售渠道流失,即使有新的资金注入,也难以复工复产,失去了最佳的破产拯救时机,最终只能接受退出市场的结局。由于强制执行已是司法程序的末端,现行的“执转破”制度在挽救危困企业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拯救功能,进一步优化企业救治路径,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有必要整合全流程司法资源,以期尽早掌握“病企”动态,及时对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实施救治。
佛山法院构建全流程重整识别机制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建立预警通报机制。细化困境企业的特征要素,融通整合司法全流程资源,在诉前和解、立案、财产保全、审判、执行等司法全流程中建立困境预警机制,尽快尽早发现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的预警信息。根据困境企业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各阶段通报困境企业预警信息的标准,不同阶段的经办法官发现符合相应标准的企业即报送预警信息。发现企业存在经营异常、财务状况不良的,及时向企业发出《告企业书》,载明救助热线电话,鼓励、引导危困企业及时主动寻求救助。
二是建立分析识别机制。借助佛山市重整投融资平台“企业重整价值识别”系统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类处理,查明“病因”,研判有无救治可能及方案,系统开展危困企业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的研判、识别工作。破产法官将核心资产等关键要素输入“企业重整价值识别”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生成企业重整价值报告,对企业重整价值进行定性分析,初步筛选、识别有重整价值的企业,为进一步开展挽救工作提供决策基础。
三是建立庭前辅导机制。联合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困境企业司法纾困辅导服务中心,推动市管理人协会与市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签署共建协议并派驻法律服务团队,出台《重整辅导工作组工作规则》《庭外重组、和解法律服务操作指引》,采取“线上预约+线下服务”方式提前介入为困境企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开展重整辅导,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税务、财务等方面的智力支持,提高企业救治的成功率。
四是健全移送流转机制。对于有挽救价值和救治可能的危困企业,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分别通过“立转破”“诉转破”“执转破”等路径流转进入破产程序,破产审判部门灵活采取预重整、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前调解等方式开展救治,帮助企业脱困重生。
借助全流程重整识别机制,2023年全市有8家企业重整成功,8家企业和解成功,上市公司雪莱特重整案、普嘉丽公司和解案(首宗“执转破”和解案件)、沙口发电厂出售式重整案入选省法院典型案例。上述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一揽子化解了多方诉求,避免更多案件形成,达到诉源治理的效果,更突显了及时的风险预警对提升司法挽救成功率的重要性,为危困企业脱困重生带来更多可能。全流程重整识别机制在2023年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额外加分,并作为佛山唯一的独立创新经验被评价组选中列为全省24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之一,向全省印发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