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法院办结全市首宗适用“破执融合”案件
顺德法院办结全市首宗适用“破执融合”案件
经调查,该公司财产价值不足2万元且变现难度较大,负债总额约30万元,其中职工债权28万元。该公司于2010年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但实缴出资仅200万元,且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均已届满。该公司股东未足额缴纳的出资额达800万元,远远高于公司的破产债务。
破产管理人通过发函等方式,向刘某等6名股东追缴出资,但该6名股东均不予理睬。
破产融合执行
王晓娜法官认为,本案破产债务总额虽不大,但大部分为职工工资,若采取破产衍生诉讼的方式追缴股东出资,不仅诉讼成本较高,且程序冗长,不利于案件的快速有效处理。
同时,考虑到各股东对未缴出资的金额及事实本身无异议,且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王晓娜法官遂适用破执融合机制,直接在该破产案件中作出追缴股东出资裁定,并直接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基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该公司股东主动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该破产案件仅用时一个月,破产债权均得到足额清偿,职工们收到了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工资。
法官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