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修改《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佛山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予办理人防事项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防办:
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我办印发的《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佛山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予办理人防事项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中第三条内容整体修改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改扩建仓库和厂房等工业项目,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国家安全事项、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持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除外。”《操作细则》中第一、二、四、五、六条内容不变。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疑问,请迳向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咨询反映。
附件:1.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佛山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予办理人防事项操作细则》的通知
3.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认定操作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