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0:52:29 字号: 分享至: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0日

佛山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

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市供水供气排水接入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佛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398号)、《中共佛山市委全面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佛改委发〔2020〕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21〕9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3年度版)的通知》(佛府〔2023〕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

  (二)长度不大于500米、管径不大于DN200、临时占用绿地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砍伐迁移树木2株以下(古树名木除外)以及不涉及开挖新建、扩建、改建交付使用不足5年,大修完工交付使用不足3年的城市道路(不包括公路)的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

  其中:长度不大于50米,管径不大于DN50,临时占用绿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不涉及砍伐迁移树木的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相关职能部门有规定的除外)适用于“非禁免批”。

  二、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和水利部门。

  三、办理流程

  本工作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所有涉及的审批事项(附件1)全部实施告知承诺或“非禁免批”。供水供气排水部门在施工方案稳定后,将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告知承诺书等材料通过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工程审批管理平台”)推送至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法等部门,并负责按不低于原貌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一)网上申请

  供水供气排水部门按照办事指南(附件1)要求,备齐推送材料,持电子签章经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的“投资建设”专栏-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报表,上传申请资料,在线签章《佛山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书》(附件2)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二)业务件受理

  由项目施工所在地的区、镇街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区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本区项目,镇街综合服务窗口的受理权限由各区明确。具体受理流程如下:

  市工程审批管理平台自动将业务件分派流转至相应层级综合服务窗口,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和水利等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无意见,综合服务窗口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补正、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通过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出具《综合受理回执》给申请人,并办结业务件;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不予受理原因。

  对于符合“非禁免批”的工程:供水供气排水部门通过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报送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告知承诺书等材料后,系统自动生成《提交回执》。

  供水供气排水部门领取到《综合受理回执》或《提交回执》后即可先行组织开展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施工,向地下管道单位查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道相关情况,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进场施工前,把施工计划和工期等信息主动向职能部门报告,项目竣工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三)业务件流转

  综合服务窗口综合受理后,市工程审批管理平台将综合受理意见和相关材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和水利等相关部门。

  (四)事中事后监管

  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水利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收到业务件受理信息和供水供气排水部门报告的施工计划和工期信息后,要从审查工作方案、开展施工前现场核查、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加强对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施工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若发现项目不具备告知承诺条件、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实施范围不符合“非禁免批”的,部门可责令供水供气排水部门、施工单位停止项目实施,要求其需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才可继续施工,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不良诚信信息,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免审批失信企业名单,定期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佛山网”、各审批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2年。

  因违反告知承诺免审批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在失信行为信息公布之日起2年内取消失信施工单位承建该类别项目的资格,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和水利等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设立和调整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免审批(含“非禁免批”)的实施区域、地段和道路等,在门户网站或其它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本工作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供水供气排水外线工程,应避让树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工程涉及桥路隧道涵洞、河道堤防、水利工程和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如遇管线需采取地埋方式的、影响桥路隧道涵洞、堤防、水利工程、灌区工程主体结构的、穿越或跨越河道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免审批(含“非禁免批”),须先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工程涉及无堤防的内河涌且不用穿越或跨越河涌的适用告知承诺免审批,但不适用“非禁免批”。一宗施工申请应只对应一宗供水供气排水业务,同一范围内同一线行路径不得重复申请。

  (三)挖掘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前应勘查涉路路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路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挖掘、占用道路(城市道路、公路)恢复、验收、移交管养应严格遵照《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政工程管线涉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专章编制指南〉的通知》(佛交〔2021〕3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供水供气排水部门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工程施工期间做好施工内容公示公开工作,并对供水供气排水接入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交通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分工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免于审批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免于审核工作。

  3.交通部门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免于审批工作。

  4.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树木免于审批工作(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砍伐迁移树木2株以下(古树名木除外))。  

  5.水利部门负责涉水免审工作。

  6.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业务件接收回复、分发、意见反馈等集成服务工作。

  7.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对应管理权限的系统平台功能调整配置工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水利部门协调解决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8.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的各类问题。

  (二)市区分工

  免于行政审批事项市区分工参照《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政数〔2020〕4号)相关要求执行,事中事后监管权限与审核权限一致。

  六、实施日期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佛山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办事指南

              2.佛山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