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通报,广东连拔三颗证券市场“毒瘤”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21-08-23 16:19:20 字号: 分享至:

        7月23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了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情况,宜华生活、广东榕泰和中潜股份被点名,在新《证券法》的“重典”之下,三起案件的违法主体累计被罚约7000万元。

  自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证监会迅速对外通报一批证券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强调打则“痛击筋骨”,绝不“挠痒痒”;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

  专家认为,监管频频的动作,持续释放了对证券违法活动“零容忍”的强信号,用“铁腕”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稳固根基。

  三起案件拟处罚金约7000万元

  发布会上,证监会通报了首批适用新《证券法》的三起财务造假案。其中,宜华生活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于2016至2019年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7亿余元;通过伪造银行单据、不记账或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银行资金86亿余元;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20亿余元。

  广东榕泰则是适用新《证券法》处罚的首案,经查明,其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方式虚增利润5500万余元。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其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另外,还查明中潜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720万余元,虚增营业成本1150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同时,中潜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

  证监会称,上述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三起案件合计约7000万元。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震慑。

  持续释放“零容忍”强信号

  “此次证监会通报违法违规案件,是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也是为净化证券市场秩序而采取的重要措施。通过对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打击,清理市场,持续释放‘零容忍’的强信号,从而为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叶林向记者指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建伟则表示,“此次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处罚财务造假案与《意见》无缝衔接,将抽象的规则变为具体的案例规则,指导商事审判实务,让《意见》迅速落地。”他认为,这有利于威慑从事证券违法活动的人员,督促其在法治的框架下活动。

  据证监会通报,宜华生活案是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额最高的案件,违法主体处罚的金额达到3980万元,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93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此外,广东榕泰案相关违法主体被处以合计1450万元的罚款,中潜股份案违法主体也拟被处以合计1540万元罚款。

  新《证券法》“重典”出击。“对比新旧《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原来最高单项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新《证券法》则将这个处罚尺度提高至一千万元,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力求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上海分所主任汪旭东表示。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魏贞珍则表示,从上述案件的处罚来看,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还包括相应业务条线的工作负责人,“这给广大上市公司敲响警钟,不要心存侥幸,应主动按照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整改披露,做好合规工作。”

  有效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多年来一直是监管执法重点。在通报中,证监会总结了上述三起案件的特征: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等。

  新型的造假手段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而记者注意到,此次的宜华生活、广东榕泰和中潜股份三起案件均出自广东,对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台研究中心主任任志宏表示,“广东着重培育法治化、公平化营商环境,重典处罚才能加大违法成本,健全公平公正的环境。不论是在资本市场上的造假手段多隐秘、多高明,都不要低估广东金融监管的能力和决心。”

  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系全国经济和常住人口第一大省,也是金融大省,资本市场建设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广东证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发布的《意见》和“零容忍”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对重大财务造假案件的打击力度,用足用好新《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权,为辖区资本市场“清疮去毒”,积极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全面推动广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省内上市公司总数已达723家,占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家数约16%,数量居全国第一。

  证监会表示,将坚决用好新《证券法》利剑,用重典、出重拳,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站在散户投资者的立场上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严惩证券违法行为,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投资者信心的过程。”叶林认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构建健康市场当中最为关键的部分。

  专家认为,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和新《证券法》的实施,将对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李建伟指出,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严打证券违法行为将进一步检验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规范的科学性,促使后续配套规范的落地,进而使得相关执法与司法衔接更加流畅,最终形成健康良性的投融资生态与资本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