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两份最新文件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8:55:17 字号: 分享至:

  日前,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两份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文件,打通了佛山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关键节点。两份文件均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管理办法》共六章七十二条,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非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人自主决定进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将招标方案纳入‘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招标控制价达到限额标准的集中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应当报本级政府集体会议审定后执行”“招标人对利用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一律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并及时报告”……《管理办法》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作出多条规定督促招标人更好履责。

  增加招标文件预公示环节。《管理办法》明确对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其招标文件在发布前,招标人应当先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日。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招标文件预公示环节,可以让招标人广泛征集各方交易主体对招标文件的看法、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招标文件,提高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公开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问题,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明确“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资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活动”,要求“各区政府及市、区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相关制度文件”,防止自主加码政策,出现招标人抬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从源头堵住招标文件“量身定做”的制度空间。

  优化评审因素助力招标人“选好团队”。改变以往评审中重企业资质、业绩、奖项,轻项目团队的选取方式,《管理办法》明确“功能和技术要求复杂的大型交通、水利、市政、公共建筑项目,确有必要时,招标人可以在定标前组建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组织所有定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答辩,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实施细则》在评审因素中取消企业资质加分、提高项目管理团队分值,实现“系统选单位、业主选团队”,促使投标企业更加注重履行对招标人的承诺、更加注重项目管理团队建设、更加注重标后履约。

  建立评标结果审查纠正机制。《管理办法》明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纠正。这将帮助招标人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评标结果,进一步增强评标公信力,为所有投标人提供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创新优化评标定标办法

  推动招标回归择优本质

  为满足各类招标人对评标定标办法的不同需求,减少围标串标风险,改革取消“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整合调整“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首创“信价量化评标法”和“简易评标法”两种适用于小型工程的评标办法,形成具有佛山特色、强化权力制约的《实施细则》。

  其中,综合评估法改“一步骤评审”为“两步骤评审”,在第一步骤评审时推荐资信标+技术标评审总得分≥资信标+技术标总分一定比例(比例范围为75%—85%,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投标人进入第二步骤,淘汰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人,并在第二步骤增加一种与投标人报价脱钩的经济标计算办法。评定分离法将以往的“评标”“定标”两个阶段细分为四个步骤,设置多个细化量化的评标、定标因素,将评审因素回归到项目难点、特点本身,定标阶段采用“价格权重定标法”,在“择优”的同时减少围标串标的风险。

  “信价量化评标法”和“简易评标法”不进行“技术标”评审,切实解决“技术标”评审对小型项目而言流于形式、作用不大且投标文件编制时间长等问题,全面推动工程招投标提质增效。规范两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信价量化评标法”资信标占30分,经济标占70分,适用于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评标法只设经济标,适用于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项目以及1000万元以下的已取消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项目。

  新增风险控制价,既防恶意低价中标也是加大招标投标择优力度的一大创新举措。《管理办法》明确“采用综合评估法和评标定标分离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按照招标控制价下调一定比例确定,当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中标人应当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防止中标人低价中标后层层转包,导致出现偷工减料、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诚信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加强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等要求更好落地,下一步将加快出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开展标后履约评价,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为招标人择优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