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26 16:47:20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函〔2023〕48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佛山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上聚焦用力,进一步推动在佛外资企业稳定及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外资企业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外资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打造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领域。(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对外商投资支持力度

  研究落实各级外资专项奖励政策,对在佛山设立的、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在省市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区级外资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外资制造业领军企业

  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外资制造业企业纳入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外资制造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外资制造业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积极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主持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技术奖励评选、按程序申报有关财政资金。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商务局,佛山海关,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积极申报佛山综合保税区,支持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加工贸易进口规模,适时对上年度加工贸易进口增量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给予支持。优化加工贸易转内销监管流程,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佛山海关)

  六、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

  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全面推广提前申报模式,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实现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推广实施“南沙一港通”、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项目,实现联检单位创新模式监管。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的推广应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部门:佛山海关、市税务局)

  七、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对登记信息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1个小时内核准营业执照。新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可免费领取一套印章、免费提供税务Ukey。整合共享“一照通行”改革涉企审批部门间的许可信息,通过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信息,减少审批发证,实现“一企一照,一照通行”。(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属于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外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含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确定。统筹支持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新增用能需求,对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加强电力保障,提高生产用电安排的精准性和灵活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佛山供电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于符合专精特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推荐享受省专精特新企业融资贷款贴息政策,推荐纳入市融资担保基金扶持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投贷服务机制,提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优惠。简化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按净资产2倍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并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开展跨境融资。(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十、提高人才服务水平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提供停居留办证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置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为引进境外人才所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重点外资企业用工保障服务,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加强用工供需对接。(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国际布局,培育更多国际化品牌。探索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点,指导和服务外资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税收便利化水平

  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内跨地区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可就地入库。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开展“国际汇税通”业务,一站式在线智能办理跨境交易纳税申报。简化流程实现个性化办税,根据新办企业纳税人的办税需求,一次性办理多个涉税事项。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三、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科技战略、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等研究制定,实施外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事后补助政策,应用“创享易”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以及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申请认定的指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商务局,市税务局)

  十四、加强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

  建立健全重大产业投资项目服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对符合审批代办条件的重大外资产业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投资主体具备代办服务条件的其他事项,提供全流程服务,推动重大外资产业投资项目快审快批快建。(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

  充分发挥佛山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佛山市稳外资工作专班、重点外资项目挂点联系服务等机制作用,加快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站,统筹协调利用外资的重大事项。贯彻实施《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强化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作用,畅通外商投诉渠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区、各部门要继续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促进利用外资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