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佛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佛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4年佛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
联系人:马亚男,联系电话:82789972。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佛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4〕11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市、区、镇(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合力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等。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佛山市监小程序”企业端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安排
市、区、镇(街)三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检查过程中,结合融合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探索融合监管工作实践。
(一)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安排。
市局配合省局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强化培训和现场跟学,不断提升全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按照省局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
市局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年度佛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市局对问题线索企业、高风险企业和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且问题突出的生产加工单位实施飞行检查。
结合省局部署,市局组织各区局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市局组织各区局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各区局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市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二)区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安排。
各区局应根据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可以组织镇(街)开展交叉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镇(街)分局按照计划落实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风险等级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完成相应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其中小作坊每季度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以“佛山市监”小程序监管端数据为准。
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照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监督检查计划应涵盖5类发证产品,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5家以上的,应按照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各区局负责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按时整理报送后置现场审查文件和影像资料。
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预制菜、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结合上级部门部署安排,对重点品种及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检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各获证单元执行标准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各企业使用的执行标准是否现行有效,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二)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321”约谈制度,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强化监管力度。
(四)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
(五)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统一使用市局小程序开展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统一采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监管人员在使用小程序过程中要按要求填写监督检查要点表。
(六)请各区局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市局食品生产科。6月底及11月底前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