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 |||
佛府[2007]8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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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佛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佛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佛山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的奋斗目标相适应,特制定本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佛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大力开展康复救助,增强残疾人参与能力。全面铺开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建立健全了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网络,完善了预防治疗康复系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的意见》。全市共登记确诊精神病人20946人、监护精神病人16595人、显好病人13104人、精神病人参与社会11803人、检出率为6.19‰、监护率为79.23%、显好率为62.56%、社会参与率为56.35%、肇事率控制在0.5%以下,建立监护小组1861个,家庭病床1347张。深入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全市共建立起1624个残疾人家庭康复点;成立了市听觉语言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将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城镇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全市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3650例、配用助视器635例、肢残康复训练980例、儿麻后遗症矫治手术257 例、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675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500例、聋儿语训314例、助听器配用1268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5740件,大幅度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广开就业渠道,带领残疾人脱贫奔康。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市直发展到高明、禅城、三水区。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5150人,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3381人;巩固集中安置,全市有福利企业52间、盲人按摩机构35间、工疗站41间,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3666人;鼓励帮助城镇残疾人个体开业4745人;实施“公司+基地+农户”等扶贫项目,创办2个种养殖培训扶贫基地,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5513人。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全市城乡残疾人就业23419人,就业率达85%以上,不少人由原先靠政府救济转变为勤劳致富的带头人,成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残助残的先进人物。各级政府实施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和安居工程,特困残疾人有218户入住微利房和低租金住房,改造危房652间。采取重残补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全市共有29032名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了低保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
发展特殊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市有启聪学校和启智学校两所特教学校,积极发展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共有48个教学班,763名在校学生,成为“广东省特殊教育实验基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三残儿童少年426人。全市三残小学入学率95.76%,初中入学率87.15%。各类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的有96人、中专教育的有105人,高等教育的有45人;组织成年盲人、聋人自学,推广中国手语、汉语双拼盲文。
发展文体事业,实现平等参与共享。成立市残疾人体育协会;举办市第四、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承办2004年省残疾人田径、游泳锦标赛,获总分第一;组队参加第四届省残运会,获金牌21枚、银牌4枚、铜牌3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佛山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建立以市体校为龙头的一批体育训练基地,加强教练员、分级员和运动员队伍的建设,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到省队、国家队参加全国和国际性重大比赛;选送30多个优秀文艺节目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共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开展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社会环境不断优化,营造扶困助残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佛山市残疾人信息网,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我市被中残联评为《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宣传工作先进市;颁布实施《佛山市残疾人优待暂行办法》,对残疾人提供特别扶助;举办“南粤助残”工程、扶残助学等捐助活动;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92个,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活动;开展佛山“十大助残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无障碍建设,全市在大型建筑和公共场所建立80多个无障碍设施;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积极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做好信访维权工作,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做好事、办实事5万多件,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增强服务功能。市、区两级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
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代表服务管理基础。市、区分别调整充实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市残联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成立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各区、镇(街)残联不断调整充实人员,全市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专(兼)职干部1300多人,加强干部综合培训,提高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成立肢残人协会、聋人协会、盲人协会、精神病人及弱智人士亲友协会。社区残疾人工作逐步深入,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140个、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110人。禅城区普君街道塔坡社区被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社区;禅城区被评为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区,被民政部、中残联确定为创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南海区被评为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单位;顺德区被评为全省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先进单位;三水区被评为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高明区被评为全省残疾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南海区西樵镇、顺德区勒流镇被评为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乡镇。受全国、省、市表彰的残疾人工作者有580人次。
存在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滞后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与健全人的生活状况仍有一定差距;二是各区工作发展不平衡,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不平衡;三是残联组织建设,特别是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二、“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佛山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和谐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二)主要目标
1、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缩小,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总体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2、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推行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工作;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建成白内障无障碍市。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以上,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证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4、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率逐年提高;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福利进一步提高。
5、加大扶贫力度,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改善贫困残疾人的居住生活条件。
6、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7、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8、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逐步加大投入,使其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助残工作社会化。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在加强依法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争取、接受慈善机构和慈善人士的捐助。
4、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主导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的原则。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心,提高其综合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5、贯彻执行维护残疾人权益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任务措施是:
加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推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将残疾人康复内容纳入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扶助;制定《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对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给予优先救助,重点是6岁以下儿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康复社会救助范围,拓展康复救助项目。
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管理办法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并以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为契机,促进社区康复规范发展。
提高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效果。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切实做好狂躁型精神病人的监管防治,预防肇事肇祸。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建立示范性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工(农)疗站或庇护工场。积极推进社区心理服务。
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和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开展低视力康复服务,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建立低视力康复“定点医院”和“定点眼镜店”,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对贫困低视力儿童免费配置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开展聋儿和智力残疾康复。加强聋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对聋儿开展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开展母子同训,指导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为全市贫困聋儿免费配置单耳助听器,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完成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任务;以幼儿园、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康复、教育、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的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全面提升市残疾人用品用具综合服务站的条件和功能,建成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辅助器具;对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实施救助。
开展残疾预防工作。一是健全残疾预防机制,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二是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三是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四是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加重。残联与卫生部门配合,建立并完善对新生儿的监测和跟踪,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
(二)劳动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任务措施是:
提高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市、区、镇(街)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
全面推进分散按比例就业。全面深入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适时推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的征收办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有关工作。采取“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残疾人就业新模式,坚持就业与培训相结合的方针,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使求职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培训。
巩固和发展集中安置就业。一是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给予福利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及时为福利企业办理减免税费。二是强化盲人按摩培训和行业管理。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据国家规定,规范盲人按摩管理,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工疗站建设。有条件的镇(街)要建立工疗站、爱心工场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各地有关部门要大力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照顾。
建立职业技能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技能竞赛。
(三)扶贫与社会保障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和谐、富裕佛山的重要任务;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扶助重点是纳入低保的残疾人、低保边缘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任务措施是: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扶贫投入,要根据本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专项扶贫,落实各项优待政策。
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通过科技扶贫、基地扶贫、智力扶贫等方式使贫困残疾人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
继续抓好扶贫基地建设。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市要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各区要建立1至2个的残疾人扶贫培训站,有条件的镇要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点。
全面完成残疾人危房改造。各地要将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纳入政府安居工程计划,落实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完成全市危房改造任务。对住房困难的城镇贫困残疾人,要纳入当地政府廉租房对象,给予租金补贴或安置入住廉租房。
动员社会力量扶贫。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扶贫,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扶持贫困残疾人。
切实维护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将已就业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购买养老、医疗、工伤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制定相关政策,逐步解决“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四)文化、体育
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任务措施是:
建立文体工作基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特教学校,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镇(街)工疗站等阵地分项分类培养文化、体育骨干。采取集中和分散结合,长期和短期结合,群众性和尖子培养结合,送上级培养与本级训练结合。
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基础建设。一是理顺并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二是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三是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四是妥善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和保险问题,建立奖励制度,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解除后顾之忧。实行残疾人体育训练专业化、年轻化,鼓励为国、为家乡争光。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活动;体校要争取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市、区要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
积极挖掘文体人才。残疾人的体育、文化工作要从娃娃抓起、拜师学艺,从经常举办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发现培养人才,建立起年龄结构合理,项目分类完善的文体人才队伍。参加2009年第七届全省、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
组织参加各类比赛。贯彻《奥运争光计划》,努力提高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积极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如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2008年北京残奥会,2010年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
(五)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任务措施是:
加大对特教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残疾学生补助等制度,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并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发展中、高等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协调招生部门做好大中院校上线残疾考生录取工作,开办残疾人成人远程高等教育,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渠道。
建立特殊教育督导制度。将特殊教育的发展列入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各地教育工作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制度,每年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检查发布专题督导公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六)维权和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任务措施是: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建筑法及《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无障碍建设的规定和无障碍设计规范,根据国家制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既有道路、建筑物制定计划,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宣传,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积极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市电视台要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市、区广播电台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健全宣传网络,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自强和助残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二是继续组织好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的评选,争取获得优异成绩。
深入开展助残活动。做好传统节日慰问工作,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庆祝活动。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各项社会政策之中,给予特别扶助,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适时修改市、区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协助提出和办理有关议案提案;完善市、区、镇(街)三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七)组织建设
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改善残疾人状况的组织保证。任务措施是:
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残工委〔1998〕1号)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充实完善镇(街)残联;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村残疾人协会,合理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普遍达到基本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为基层和广大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加强残联自身建设。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培训,培养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务实、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具备“一专多能”才干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按中组部对干部实行“双管”要求,认真做好市、区残联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培养、选拔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大力培养、选拔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的优秀残疾人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服务、奉献”的领导集体。
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没有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区要尽快建立,已建成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八)信息化和档案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任务措施是: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一是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二是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以现有业务数据库为基础进行数据整合;三是建立市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开发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加强网站建设与服务。一是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各区残联要全面完成残联公众信息网建设,扩大信息内容,积极开展网上服务,加大宣传力度;二是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在“十五”计划的网络建设基础上,连接残联系统现有办公局域网,建立全市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广域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三是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建立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
加强统计管理和档案建设。优化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统计台帐建设,进一步推广统计数据电子化,提高统计业务数据的应用服务。各级残联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加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佛山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配套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