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法治
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
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重要目标,也是“十三五”时期我市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在珠三角地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的决定,依据《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及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围绕建设“善治佛山”的目标,按照《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进一步明晰全市各层级政府的权责。我市在全省首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行政审批业务覆盖全市各镇(街道)、村(居),管理能力和基层服务全面提升。率先完成政府权力清单的编制工作。开展行政职权的标准化建设,办事标准更加清晰,权力运行流程公开透明。推行集中行政审批制度,开展“一门式”政务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获得地方立法权,在全省范围内率先通过首部地方性法规。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率先在全省为市长“一对一”配备法律顾问。构建多层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逐步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从市、区到镇(街道)、村(居)的全覆盖,为全市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率先在全省开发规范性文件管理数据库。实现流程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管理。2015年,我市政府制度建设被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评为全国第一名。
(三)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统一的覆盖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标准体系。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先后在城市管理、交通、农业、文化市场管理等领域进行了综合执法改革。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实现100%持证执法。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互联网+综合执法平台建设试点。
(四)政务公开,政民互动体系日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更加畅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均位居全省地级以上市政府前列。充分发挥现代电子网络信息技术,依托“12345”行政服务热线以及市长专线、市领导“微访谈”、网络发言人平台、政务网站、“市民之窗”等门户,逐步形成具有佛山特色的政民互动体系。佛山市政府网自2011年起连续四年在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稳居榜首。“佛山发布”获2014年度全国十大政务传播力奖;综合传播值位列全国第七。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运行良好。全面推行集中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案件收件量稳居全省第三。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快速高效地解决市场纠纷。构建多层级、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全覆盖、常态化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成效显著,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积极探索网格化综合社会治理。在2014年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居全国第一。
(六)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培育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不断强化,考评作用日益凸显。以考评为抓手,落实依法行政责任,量化、细化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指标,系统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法律专业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体系基本形成。
2015—2020年,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时间紧、任务重。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需要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全面实现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提升佛山竞争力的核心任务,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开创佛山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我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到2020年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全面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把我市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居国内前列的法治城市,具体目标包括:
立法引领、保障创新。大力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行政的相互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依法有据,各项改革与法无悖。加强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立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职权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
依法决策、程序规范。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政府规章有效实施,基本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即时清理制度有效运行,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覆盖全面、科学合理、务实有效的一整套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执法严明、公开公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基本到位,确实保障以执法为主的行政部门一线执法力量的人员编制。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完备,行政执法透明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总体上达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
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行政效能及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基本形成,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能够形成合力,监督权能够得到落实和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大大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基本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政府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切实加强。
推行以下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认真落实国家取消、调整、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确保国家、省改革事项的承接。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各类中介服务行为,整体提升审批服务软环境。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同级其他部门及上下级政府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办法和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2017年实现行政审批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
2.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照省有关权责清单的编制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公布镇(街道)权责清单。2016年年底前,将市、区两级政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推进依法限权、阳光限权、权责一致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后续动态管理工作,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施《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运用佛山市政府职能综合管理系统,推动权责清单动态更新、规范管理,加强权责清单运行效果评价,落实监督考核责任。完善权责清单考核问责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将部门实施权责清单的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加强清单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将各部门办事大厅和办事窗口集中向行政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窗口整合集中,全面推广企业投资建设许可“一窗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一窗受理”“一门通办”和“同城通办”。
4.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以“细化裁量标准,实现量权限权”为目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全面开展我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省行政审批标准编制规范要求,明确审批事项的标准要素,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固化,全面完成我市范围内行政审批标准推广应用。实行标准全程信息化应用管理,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应用规则,实现量权限权,压缩审批过程的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行政审批业务全流程痕迹管理,建立标准考核评价机制,深化廉政风险科技防控平台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
5.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依照职权法定原则,依法严格明确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市场监管方式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完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三位一体严管共治新模式。加快建立对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和跟踪制度。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健全“失信惩戒”信用联动约束机制,加大失信行为监管力度。探索和建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和商事仲裁机制,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改革措施,大力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激发大众创业热情。转变职能,推进法人“一门式”综合服务,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全流程登记和经营许可“一窗通办”。打破区域行政管辖壁垒,实现工商注册“同城通办”。加大企业登记综合服务窗口整合,推动行政审批部门优化整合,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和规范化。建立企业投资经营清单式管理制度,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一网络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和股东的信息安全。探索建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和商事仲裁机制。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佛山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
7.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善治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网格化,网上议事监事制度,大力发展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我市《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推进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管理有效、优质便捷、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镇(街道)领导直联制度,健全“三官一师”直联村(居)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一村(居)一律师,大力培育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8.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逐步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事项的目录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实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动态调整机制。
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定绿色发展理念,以法治建设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城市建设。重点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控、内河涌管理、村级工业区整治、工地扬尘防治等领域环保立法。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联动执法、网格化执法、移动执法等机制,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加快构建行政执法、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元环境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完善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创新管理制度。推进环境排污许可管理创新,制订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对环保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二)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保证立法质量,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立法体系。为改革发展提供及时的制度保障,以良法引领和推进法治现代化。推行以下措施:
1.完善政府立法机制。落实重大立法项目向党委报告制度,政府立法涉及重大体制调整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市委讨论决定;政府立法计划的编制与调整、规章制定与修改的重大问题,应当向市委报告。贯彻《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5〕81号),落实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精细立法、精准立法。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逐步充实政府立法工作力量,探索从法律工作者中选拔或招录立法工作者的机制,确保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与政府立法工作任务相适应。
2.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市重要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立法项目要准确反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突出立法重点,重点研究凸显佛山特色的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升级改造、岭南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制度,逐步搭建起完善的政府立法体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加强改革配套立法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研究落实。
3.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和改进立法信息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调研等工作,让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等过程,推进民主立法。完善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议题方式,搭建公众立法议题采纳情况的反馈平台。深化落实法规规章草案听取意见制度,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立法意见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制度,拓宽向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征询意见的渠道。健全由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进一步拓展社会各方有序积极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4.探索“互联网+立法”。利用“两微一端+网站”(微信、微博、APP客户端和网站)四大新媒体平台,进一步畅通社会各界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通过立法信息推送、网上立法项目调查、网上征集意见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为立法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5.建立规章评估和清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规章清理工作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自2016年起,每5年进行1次规章清理。
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发布制度。修订完善《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7年,市、区、镇(街道)全面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已实施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定期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并将评估意见作为修订、废止的重要依据。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推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制度,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和监督检查,强化对行政机关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化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数据库,2017年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
7.做好重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及时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上公布。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平台、网络平台等各类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方式,进行重点解读,以便公众知晓、增强法制观念,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有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稳定性、操作性、可预期性,确保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行以下措施: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实行重大决策目录管理,2016年制定《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2016年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推进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平台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对决策目的、决策内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涉及人群、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严格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2016年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2017年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大力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3.健全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落实《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2016年建立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完善政府决策咨询论证专家选聘、委托和管理机制,提高专家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探索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适度公开机制。
4.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我市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事项全部纳入风险和可控性评估管理。2017年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5.强化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明确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职责,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作出决策。2017年制定《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并创新法律顾问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及独立表达意见的机制,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6.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积极探索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机制,全面科学地评估执行效果,广泛征询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加强决策记录和档案管理,对决策违反程序、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效果和效率。推行以下措施:
1.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建立行政执法的动态评估机制和执法权下放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执法重心向区、镇(街道)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用于充实重点领域。在镇(街道)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全覆盖、立体化执行。
2.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减少市、区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积极探索推行专业和综合相结合的综合执法体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强执法力度,探索跨部门、跨地区执法,优化网格化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理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按照国家部署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3.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理顺城市管理执法层级关系,明确城管执法职责范围,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建立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城管执法的监督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推行精细化管理。
4.严格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市、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基层执法多元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完善执法人员电子档案,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017年建成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培训系统,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
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和证据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移送衔接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6.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市直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规则的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佛山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信息化平台系统。完成各行政机关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权的裁量范围、幅度、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开。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
7.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范围,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抽查及处理结果,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探索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强执法台账、执法文书管理,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完善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工作有据可查。进一步优化执法记录仪等科技信息手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应用,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8.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我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重点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等的全过程信息化运作。探索建立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构建我市重点执法部门执法信息、违法记录等大数据云平台。
9.强化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2017年健全佛山市案卷评查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10.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使用效能。提高全市执法经费预算管理,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各种形式返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通过完善审计、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经费效能评价机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基本建成对行政权力进行内部和外部制约监督的体系,审计和监察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推行以下措施: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大力推进廉洁试验区建设,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预防腐败微观制度建设,构建具有佛山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推动制定“两个责任”具体清单,建立廉政风险科技防控平台。建立部门协作、快速反应的网格化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界限分明、职责清晰、信息共享、协调高效、惩防结合的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干部廉情预警和“熔断”机制,创新腐败惩处机制,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的有效途径,制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负面清单。建立公务人员政务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和守信行为的激励。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市、区政府及部门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报备。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保障行政应诉工作所需经费,及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3.加强重点领域监控,完善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强化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定内部审批制度规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拟任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核查和经济责任异地审计制度。
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运用“互联网+”思维,着力构建政民互动综合管理监督大平台。依托“12345”行政服务热线以及市长专线、市领导“微访谈”“对话民生”栏目、网络发言人平台和政务网站等资源,畅通民意表达、民情反映、咨询办事、监督投诉的渠道,提高政府回应效率,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对实名举报人人身保护和责任豁免制度,完善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建立健全媒体曝光机制,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网络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和法治化。
5.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严格依法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和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监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热点敏感问题,通过发布权威稿件、组织专家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完善政府公报发布制度,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限期答复机制,规范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
6.拓宽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开发力度,逐步推进我市政务信息开放,提供面向公众的政府数据服务,推进可开放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建设互联网+政务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建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电子政务平台。加快建设佛山电子政务4.0系统,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手机APP的全覆盖信息化渠道发布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载体建设,打造具有佛山特色的全方位、常态化、便民化的“一厅五页”政民互动大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构建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政务微博(微信)集群体系。
7.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完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举报投诉和监督查处制度。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和网络问政督办平台,通过市长热线、信访和行政投诉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直至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健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佛山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意见》和《佛山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监察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问责处理等联动机制,实现违法行政责任追究的常态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构造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行以下措施:
1.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构建和完善市、区、镇(街道)、村(居)多级社情民意数据库,建立群众诉求的收集、登记、处置、督办、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一镇(街道)一律师顾问团制度,探索律师包案参与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历史积案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依法解决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农村分红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构建快速化解矛盾的反映平台,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应急预案,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加强信访机关与复议机关、仲裁机构及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推进安帮矫正安民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佛山工作实际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模式,促进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突出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公开透明审理机制,促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化、信息化。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建设,充实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量。
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的主体、原则和责任,完善各职能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规程。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和仲裁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中的功能和作用,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争议、小额金融投融资纠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积极探索建立更加便利的速裁速调机制。积极推进佛山国际商事仲裁平台建设,树立金融仲裁等专业仲裁品牌,使商事仲裁成为民商事主体解决商事纠纷的主渠道。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快重点行业和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法律工作者和村居乡贤等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5.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积极落实《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保障信访渠道畅通,依法引导涉法涉讼事项纳入法定途径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群众来访登记、市长专线登记、受理、统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6.推动法治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健全普法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实行政府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司法行政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的建设,建立健全讲师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提高普法的质量。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与高等院校法律院系的联系机制。支持人民团体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参与群众普法教育、抓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市/区、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公共场所定期发放法治类公益广告,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努力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率先走进法治文明。
7.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内涵,大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互联网”水平,加强就业、就医、就学、物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受援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在各级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法律服务人才到基层服务,落实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扶持农村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建设。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培育法治精神,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政府法制队伍实现专业化、职业化。推行以下措施:
1.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2.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的建设水平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按照省的部署,积极推进法制队伍专业化工作,全面推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从事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新入职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鼓励立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积极争取获得相应资格。
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制。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区、镇(街道)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党政一把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市、区、镇(街道)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完善市、区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部门上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内容制度,针对存在问题,落实相应措施。
(三)强化考核及其结果运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完善市、区、镇(街道)三级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区、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市法治政府考评的结果反馈和限期整改工作,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激励机制,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市、区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做好建设法治政府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等保障工作。围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大政府立法、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考评等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