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6-11-24 16:56: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佛山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1028

 

 

 

 

 

佛山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机遇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制定规划、意见、方案、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全力推动金融产业发展。过去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保持快速增长,按绝对值测算年均增长率约10%。2015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41.73亿元,占GDP比重4.3%,比2010年增加0.3个百分点,有力地支撑和推动了佛山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果。

1.金融总量稳步增长。近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佛山市金融业实现稳健发展。2015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1,867.67亿元、比2010年增长40.24%,其中境内住户存款余额6232.2亿元、比2010年增长39.71%;各项贷款余额7950.53亿元,比2010年增长63.29%。全市保费收入256.54亿元,比2010年增长79.79%,其中产险93.82亿元、寿险162.72亿元。全市证券交易成交总额(不含权证)65,762亿元,比2010年增长近4倍。全市39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达77.83亿元,比2010年增长近6倍,累计为本地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贷款逾4.3万笔、共666.5亿元,比2010年增长20倍。全市29家本地注册融资担保机构自2010年起已累计为9334户中小企业融资635亿元。各类金融机构业务量和利润额均保持持续增长,金融总量与我市经济实力相匹配,列居全省第三,境内住户存款余额等多项重要金融指标在全国地级市排名前列。

2.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近5年,佛山市已初步形成人民银行、银监局和金融局综合协调监管,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机构总数近700家,约是2010年的4倍。2015年,银行业机构51家(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17家、外资银行15家,地方法人机构9家),比2010年增长1倍多;保险业机构63家(其中产险公司27家,寿险公司36家),比2010年增加21家;全市证券期货业机构100家,比2010年增加近3倍,其中证券分公司及营业部86家,期货营业部14家;民间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39家,比2010年增长近4倍;股权投资机构276家,比2010年增长近4倍;3家村镇银行、18家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突破。

3.金融平台和载体逐步健全。近5年,佛山市通过建设重点金融服务平台和载体,集聚各类金融资源。广东金融高新区自2007年成立以来,被列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若干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定位为“亚太金融后援基地”和“广东产业金融中心”。截至2015年底,广东金融高新区累计吸引252个国内外知名金融企业和项目进驻,总投资额超过525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7倍、5倍,资金分别来自美国、法国、日本、新加坡、香港及国内大型金融企业,项目涵盖银行、保险、证券、服务外包、私募创投、融资租赁等金融业态,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广东金融高新区连续六届举办中国股权投资论坛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洽谈会,成为全国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标志性活动。此外,众创金融街、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全景网(广东)路演中心联袂入驻广东金融高新区,提升了金融集聚的整体实力,并成为佛山推进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2015年,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注册登记企业1614家,挂牌企业79家,实现融资326亿元。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持有市科技小贷、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等多家金融、类金融机构股权,运作总规模近20亿元的各类扶持基金,成为我市重要金融载体。

4.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近5年,佛山市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市、区加强联动,通过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证、企业股改和上市奖励、债券融资、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等扶持政策,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2015年,佛山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43家,比2010年增长65.38%,累计融资超过700亿元,比2010年增长近1倍;2015年末全市已有41家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并形成了上百家企业的拟上市企业梯队;“佛山板块”加速成长,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能力不断提升,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及跨行业的并购重组。债券市场方面,我市32家企业在全国性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122期,累计融资金额698.33亿元,比2010年增长近6倍,其中非金融类企业29家,发行各类债券71期,累计融资金额353.39亿元,比2010年增长2倍;股权投资行业方面,我市积极打造华南地区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区,2015年,全市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公司)总数达到276家,注册资本超过398亿元,比2010年增加近2倍。

5.金融改革与创新深入推进。近5年,佛山市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为中心任务,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陆续出台全面推动金融创新发展促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科技保险试点方案、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促进债券融资及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等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力地支持了佛山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制订佛山市“互联网+”金融行动方案,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推动设立100亿元规模的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等重大项目;市、区不断推出区域集优债券、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政银保”“保险贷”“妇女贷”以及农房保险等政策性金融创新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

6.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近5年,佛山市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在全省率先实施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经营;积极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协调会议,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促进金融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积极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涉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多个重要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推动建设金融诚信体系,引导所辖区域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稳定金融市场,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

(二)存在问题。

1.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目前佛山市仅有9家法人金融机构,包括4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村信用联社、3家村镇银行、1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没有城市商业银行、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信托等本地法人机构,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全部为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有待完善。

2.融资结构不合理。佛山市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间接融资,容易受银行信贷政策和管理机制的限制且资金成本偏高,融资周期等不确定因素增加,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存在。

3.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渠道不顺。佛山民间资本雄厚,投资金融业的需求强烈,但受各种因素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的渠道仍然不顺畅,设立民营银行等机构进展缓慢,难以满足全市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

4.金融人才支撑不足。因缺少大型法人金融机构,佛山市对金融人才尤其是高端金融人才的吸引力不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实体企业高层次金融人才均存在紧缺,对金融业创新、转型发展的支撑不足。

二、发展机遇

随着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外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不断累积,既对佛山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形成巨大压力,同时也为佛山市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提供了发展机遇。

(一)综合经济实力奠定金融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佛山市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03.9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83万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55%、47.7%,地区生产总值五年跨越3个千亿元大关,全国大中城市排名第16位。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9,774.93亿元、增加值4406.95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76.6%、69.5%。实现财政总收入1474.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7.43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41.8%、82.2%。在2015年全国科学发展综合实力百强区中,佛山5个区均位列前50强,雄厚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强劲的制造业基础为“十三五”时期佛山市金融业加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二)创新驱动赋予金融发展新动力。“十二五”以来,佛山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6%,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成为全省六大重大发展平台之一,广东金融高新区“金融后援基地+产业金融中心”定位优势逐步显现,佛山高新区成为珠三角自主创新核心区。“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将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抓手,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佛山人才计划,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积极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先锋城市,迫切需要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的支持,金融业发展潜力巨大。

(三)产业升级拓展金融发展新空间。“十二五”时期以来,佛山市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以及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等区域经济合作机遇,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家用电器、陶瓷建材、金属制品、纺织服装等优势传统产业加快转型,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2015年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达38.1%和7.2%。金融、物流、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增质,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7.8%。“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将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全力推进智能制造,打造万亿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为佛山市金融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开放合作创造金融发展新机遇。佛山市地处珠三角中心地带,毗邻广州、深圳、香港等经济发达地区。“十二五”时期,佛山市大力实施对内开放政策,积极参与粤港澳区域金融合作,主动融入广佛经济圈。“十三五”期间,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将加速推进,佛山毗邻广州,地处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将进一步提升佛山市产业的对外依存度;同时,我国自由贸易区试点经验将不断复制推广,佛山市将参照珠海横琴、广州南沙和深圳前海3个自由贸易区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自贸区范围试点和扩容。此外,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等跨国和跨省开放合作也将持续推进,为佛山金融业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及创新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五)深化改革释放金融发展新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战略部署,决定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放宽银行、保险、证券等市场准入,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步伐,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等,为推动企业上市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已经成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的重要工作,其中帮助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是去杠杆的重点任务之一,这些都为佛山市金融业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佛山市金融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核心任务,立足佛山实际,坚持做强产业与服务实体经济,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坚持创新突破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坚持对外开放与辐射周边地区相结合,努力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产业金融中心。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省委“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创新驱动、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本质要求,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建设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和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努力将佛山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产业金融中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做强产业与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把握佛山市产业转型升级与金融互动发展规律,以服务实体产业为基础,建立健全佛山市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做强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坚持以农业现代化、制造业高端化和智能化、服务业优质化等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实现发展金融业与服务实体经济相统一,为建成中国制造业一线城市、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产业带龙头城市等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充分利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服务佛山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十三五”期间,继续大力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扩大信贷规模,为佛山企业深层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支持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各类债券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实现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经济竞争力。

(三)坚持创新突破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发展,同时密切关注和积极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实施金融产业创新、机构创新、平台创新、工具创新等,释放佛山市金融市场活力,带动传统金融行业产品开发、渠道建设、服务供给等方面实现升级换代。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实现金融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的统一。

(四)坚持对外开放与辐射周边相结合。统筹兼顾“请进来”和“走出去”双重发展战略,加强与广东自贸区在环境、机制、市场、监管、人才等方面的对接和合作,抓住“一带一路”倡议机遇,提升佛山金融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密切珠三角都市经济圈金融合作,主动承接港澳、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金融产业辐射,借助广佛肇经济圈、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等区域合作平台,促进佛山金融业向外辐射,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和金融协调发展,提升佛山金融市场空间。

三、发展目标

2020年末,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多元化、多层次、创新活跃的金融市场主体,形成支持地方经济、促进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佛山金融品牌。金融业增加值由“十二五”期末的341.73亿元提高到550亿元,年均增长约10%;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4.3%提高到5%以上。

(一)保持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以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龙头,地方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为主体,外资银行有序发展,功能齐备、分工合理、信贷投融资功能强大的现代银行业体系。本外币存款余额由“十二五”期末的11,867.67亿元提高到16,000亿元,年均增长7%;本外币贷款余额由“十二五”期末的7950.53亿元提高到11,500亿元,年均增长7.5%;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建立相对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形成活跃的资本市场融资局面,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种类齐全、各类证券机构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上市公司数量由“十二五”期末的43家增加至100家;上市公司累计直接融资规模由703亿元增加至100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由398亿元增加至1000亿元。各类债券发行规模达到2000亿元。建成以服务中小民营企业产权交易为主的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在“新三板”等场外挂牌企业300家。

(三)构建开放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形成中资保险、外资保险、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发展,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开放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保险深度由“十二五”期末的3.2%增长至5%,保险密度达到5500/人。

(四)创建富有特色的地方金融体系。形成“主业鲜明、功能互补、运作良好、治理规范”的地方金融发展体系。以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金融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增长至500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资本总额累计达到1000亿元。

第三章  完善金融组织及监管体系

大力发展法人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和规范发展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专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不断丰富金融业态,繁荣地方金融市场。

一、进一步完善持牌金融机构体系

(一)做强做大农村商业银行。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本土优势,大胆创新金融产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佛山农村商业银行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社区金融”机构;支持南海农村商业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创新各项金融服务,加快外延发展步伐,打造地区性现代化商业银行;支持高明农商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快三水农信联合社改制进度。

(二)争取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本市企业发起设立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支持本市企业申请设立民营银行,探索发展独立法人的社区银行,推动在禅城、顺德设立村镇银行、实现五区全覆盖;鼓励市内外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落户佛山。

(三)加快发展各类持牌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各类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佛山设立高级别分支机构,鼓励现有佛山金融分支机构提升分行(分公司)管理层级,争取更高的审批权限及金融产品开发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业务整合与流程再造,转变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鼓励其开发适合佛山市场的特色金融产品,培育金融服务品牌。

二、鼓励及规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一)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创新发展。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分类扶持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创新思维和技术手段,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拓展资本来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其杠杆率,争取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和区域经营范围,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增加营业网点,促进小额贷款资产流通和变现。争取在全国率先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二)引导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实施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管理、分类扶持,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与国有资本合作,提升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融资担保公司,改善和提升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营造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三)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加大融资租赁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本地机械装备龙头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逐步实现多元化融资;促进融资租赁业与重点产业联动,扩大融资租赁业的影响。鼓励企业及社会机构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

(四)大力发展股权投资行业。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平台,充分发挥佛山资本积聚和优秀企业众多的优势,吸引各类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创投基金、私募基金及并购基金进驻佛山,全力打造华南地区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区,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做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

(五)规范发展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佛山市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共同加快金融和相关产业布局,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打造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产业链,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引导集成金融集团、中盈盛达融资担保公司等民营金融龙头机构规范发展。

三、加快发展专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一)加快保险、证券等中介机构发展。大力发展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专业中介机构,壮大保险中介市场体系。规范发展证券、期货、财富管理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鼓励金融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二)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与芝麻信用、前海征信等国内先进信用评级机构的战略合作,争取人行征信系统在佛山试点开放,积极培育具有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

(三)扶持金融中介健康发展。扶持发展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为金融业发展做好配套服务。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功能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为佛山金融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扶持各金融行业协会发展。组建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等行业协会,扶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各类金融行业协会发展,形成支撑金融发展的行业自律组织体系。

四、理顺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加强地方政府与中央驻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明确双方职责,科学划分监管部门职能,做到职责清晰、明确;构建符合现代金融业发展趋势和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联动和协调配合,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及通报机制。

(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按照上级部署,在中央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统一安排下,完善市金融工作局监管职责和手段,调配人员编制及相应职数,加强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完善各区及有条件的镇(街道)金融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排负责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及创新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协管职能。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市、区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各行业协会发展,增加专职人数,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及监管部门领导下,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做好统计、信息、调研及协助金融管理及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扎根佛山实际,紧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题,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及各民营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支撑力度。

一、促进产业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一)加大信贷资源投放力度。完善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考核机制,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佛山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佛山市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非法人金融机构向上向外争取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接贷款项目或单列指标,切实增加实际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佛山经济发展特点和趋势,强化同业合作,开发设计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和延伸金融产业链。

(二)增强金融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推动金融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和创新项目等资金需求。加大对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联合贷款、杠杆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优先加大对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等信贷投放。研究发展排污权抵押融资等创新产品,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帮扶。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制度,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鼓励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中心”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积极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推动保险公司通过“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四)强化保险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鼓励保险机构结合佛山实际推出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保险、消费信贷保险等创新品种。争取设立法人保险机构。推动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发展,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方式,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二、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一)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发挥广东金融高新区创业投资聚集效应,加快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创投机构和私募基金,打造珠江西岸创投中心。鼓励创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科技成果转化。

(二)完善金融科技产业服务体系。打造和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供全方位科技金融服务。加强科技企业信息库与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信息互通,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与金融机构服务产品信息交互对接。支持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佛山市设立科技企业专营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政策倾斜,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信贷服务。探索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借助资本市场打造科技企业集聚平台,不断做大做强。引导各级国有金控公司(或平台)积极开发各类科技金融产品,成为我市科技金融创新的主平台和主力军。

(三)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全面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险业务。引导创业投资、担保、银行、保险等机构为知识产权的孵化、经营、转让、许可等提供组合式的创新金融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业务,支持中小企业与服务机构对接,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业务。

三、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一)做大财政基金平台。健全财政专项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和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培育佛山新兴产业。国有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要积极吸引财政经营性资金、社会创投机构、社会资本等参与联合投资,推动佛山产业资本集聚和转型升级发展。加强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等专业机构协作,充分发挥100亿元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提升佛山市“双创”发展潜力。稳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规模,积极争取国家中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资助,与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形成合力。

(二)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深化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国家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公路铁路、城市基础设施、旧城区改造等提供长期稳定、利率优惠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中长期融资优势及引领导向作用,积极为各地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通过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四、提升基于实体经济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

(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鼓励制造业核心企业积极推进和整合上下游供应链,优化供应链管理流程,提高供应链产品和资金周转速度。引导龙头企业支持配合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及时为供应链中小配套企业提供债权确认,支持供应链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

(二)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改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缓解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

(三)加快推进产融对接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章  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加快建设佛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佛山优秀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重点行业的优秀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和引导企业海外并购;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市场,探索发展众筹融资模式;积极拓展债券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

一、推动企业进入股票市场融资

(一)加大企业上市推动力度。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服务协调机制,加强专业指导,加大培育力度,推动我市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的企业早日启动改制工作,推动佛山水务集团等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深化与沪、深、港等交易所合作,推动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条件和需求,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形成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多板块共进的上市格局。

(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把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容及分层机遇,落实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规范改制,不断增加创新、创业型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数量,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成长性较强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先行在新三板挂牌,符合条件后申请创业板上市,借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壮大。

(三)全力建设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鼓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间的常态化合作,拓宽佛山市企业与高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渠道。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路演活动,建立并不断完善拟上市企业数据库,持续开展企业上市融资政策引导和辅导培训,在条件成熟时转板进入高层次资本市场。

(四)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化发展。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诚信建设,实现透明运营、规范运作,为股东创造价值。支持上市公司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障公司独立主体地位,维护各类股东平等权利,稳妥做好退市、摘牌工作。支持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发挥外部制约作用。

二、积极拓展债券市场

(一)支持利用各类债券工具融资。支持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券,鼓励中小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充分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试点,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推动地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企业发行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发展其他固定收益、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优先股等创新产品。

(二)大力发展私募债。积极争取沪、深交易所各类债券创新产品在我市先行先试,满足企业和特定投资者的需求。鼓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的私募债市场,利用互联网平台小额、快速发行私募债,做到“发行一批、储备一批、研发一批”。

(三)培养债券市场中介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开展债券承销业务。鼓励外部机构为本市各类债券发行提供风险评估、信用评级、融资担保等中介服务业务。

(四)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强化对发债主体的约束和监督,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探索完善债券增信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

三、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一)支持民企参与改制重组。支持上市公司、民营龙头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并放宽对民营资本在股权比例方面的限制。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二)引导企业海外并购。建立健全海外并购的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创造条件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便利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获取境外知名品牌、先进技术、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加快发展成为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成为我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

(三)扩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和证券、信托以及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探索通过组建专项基金、境内外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实施跨境并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

四、大力培育股权投资市场

(一)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佛山市发起设立专业投资基金或母基金,集聚发展股权投资机构。推动保险资金在佛山市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参与创建佛山市国资背景的产业投资基金。鼓励PEVC和天使投资基金入股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鼓励民间资本、银行资本、外资等参与发起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等基金。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完善股权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交易转让制度。

(二)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与实体企业良性互动。鼓励各区设立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投资力度,帮助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设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的特色体系,形成股权投资发展的良性循环,带动地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三)探索发展众筹融资模式。探索发展基于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众筹平台,利用众筹的低门槛、大众性、多样化等优势,建立募资、投资、孵化、运营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强对众筹平台的引导发展与规范管理,促使其在支持初创型企业融资和创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章  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坚持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实现金融资源高效配置,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耦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的支撑能力。

一、推进“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建设

(一)将广东金融高新区打造为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加快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将互联网+金融作为广东金融高新区招商引资重点,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招商力度,重点引进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供应链金融、电商金融、网络征信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结合广东金融高新区现有基础和优势,加快互联网金融人才、技术及信息等要素集聚,鼓励和引导金融人才创业创新。

(二)建设佛山“互联网+”众创金融社区。依托佛山民间金融街、顺德众创金融街等创新创业载体,打造升级佛山众创金融社区,以“互联网+”为发展方向,重点培育互联网金融和移动互联应用行业,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协同发展,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致力建设成为创业人才集聚、创新要素充沛、创业服务完善、创新氛围浓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三)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重点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平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草根围、天使汇、微创谷等创业平台,积极引进银行、风险投资、融资租赁等各类传统与创新型金融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以及代理服务、创业服务等各类中介机构,实现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二、促进各类互联网金融主体发展

(一)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鼓励本地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竞争力、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量,鼓励以轻资产的方式参与新的竞争,通过电子渠道或便捷网点的形式拓展客户。争取3年内推动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均能够依靠互联网渠道开展业务。

(二)鼓励本地大型实体企业、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本地企业整合开发、引进推广一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用3年时间推动至少10家本土实体企业进军互联网金融,树立“金融+实体+互联网”的标杆。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设立服务于本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专业化供应链金融服务。

(三)积极鼓励互联网企业打造金融平台和研发金融产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跨境)企业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四)积极引进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创新型业态。大力引进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供应链金融等丰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结合广东金融高新区现有基础和优势,引进呼叫中心、培训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灾备中心等互联网金融后援机构,3年内累计引入10家各类后援机构。

三、鼓励开展各种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

(一)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依托互联网技术,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

(二)积极推动开展互联网股权融资业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无边界、长尾客户、随时随地等特点,挖掘众筹潜力,作为互联网+金融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支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股权众筹试点,推动众筹权益的登记托管和流转交易,为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个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孵化加速,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三)鼓励民营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创新业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互联网金融主体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征信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小额贷款和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和行业自律

(一)建立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实施机制。建立市属从业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借助佛山市金融服务网等公共金融信息平台,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

(二)坚决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打击相关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确保不因合作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联盟,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鼓励互联网金融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自律组织,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和人才交流,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推动普惠金融加快发展

推动普惠金融加快发展,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体系,大力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各类社区金融服务网点,让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到普惠金融和现代金融带来的便利。

一、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入。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政策导向作用,争取扩大支小、支农再贷款规模,促进国开行以批发资金转贷拆借方式与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重点引导商业银行做好贴身融资服务,鼓励建设小企业专营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等专营机构,及重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

(二)引导保险公司全面发挥保险增信和保障优势。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全面推进水稻、森林、能繁母猪、渔业和农房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渔业、花卉、大棚蔬菜种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与政府合作,开展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责任险。支持保险公司开设城乡居民医疗健康险种和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及相关产品。加强政策扶持,在全市范围大力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三)引导民间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和“三农”。支持佛山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财务公司、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打通制造业企业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扩大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发挥“小额、分散”的优势,扶持中小企业、“三农”和个体工商户。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四)引导各类金融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建设,打造互联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利用政府金融平台补足短板,将市金控公司打造成全市综合性金融平台,以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贴息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不断丰富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品种和交易模式,推动中小企业在中心挂牌融资。

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一)创新适合“三农”、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的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支付手段,优化贷款流程,加大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金,为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推广“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简化申贷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开展金融精准扶贫,设立金融扶贫基金,为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有劳动力的贫困户等创业致富。

(二)通过基金、发债等方式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引入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大力发展场外债券市场,引导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支持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拓展农产品期货及期权市场服务范围。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注册登记、挂牌融资,规范发展。

(三)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推广便民、惠民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的消费金融服务。发起设立以供应链金融为特色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降低上下游企业融资成本。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线上、线下多层次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服务,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各类社区金融服务站。鼓励和引导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金融服务相对欠缺的社区、园区和村居布局建设金融服务站,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推广和深化银行卡服务功能、提供反假币咨询服务、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协助构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等。

(二)大力推广移动电子支付应用。加快推进移动金融智能IC卡试点工作,逐步扩充公共交通、医保社保、教育及水电费等社区缴费服务功能。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

(三)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体系。推动完善人行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推进广东互联网征信中心建设。推广顺德德信行信用建设经验,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建设区级综合征信中心,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深化信用村(镇)创建,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

第八章  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发展

“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将优化自身资源配置,与周边城市探索建立稳定的金融协作机制,完善区域金融发展战略,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协作,消除行政区域划分对金融合作的阻碍,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支持力度,实现区域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

一、优化市内五区资源配置

(一)推动五区金融紧密合作。鼓励禅城区强化传统金融中心优势,提升全市金融资源配置能力;鼓励南海区融入广佛、粤港澳、粤桂黔等区域合作,进一步集聚创新型金融机构,提升对外开放和合作水平;支持顺德区产业金融示范区建设,为创建全国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球智能制造基地建设提供战略支撑;支持高明区、三水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鼓励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金融要素跨区域流动和配置。鼓励五区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信贷和项目投资协作,提升合作层次,加深合作程度。

(二)提升广东金融高新区辐射能力。充分发挥广东金融高新区作为全市金融战略平台的旗舰作用,集聚各类优秀金融要素进驻佛山。充分发挥金融高新区现有的金融人才及资金优势,鼓励园区金融人才创新创业。积极发挥金融高新区内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佛山众创金融街、全景广东金融高新区网上路演中心等平台的作用。积极承接并举办各类全国性论坛活动,提升广东金融高新区品牌价值。

(三)鼓励各区建设金融特色小镇(街道)。鼓励各区、各镇(街道)依托自身产业特色,打造金融特色小镇,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金融服务板块。出台有竞争力的金融产业及人才政策,为海内外金融高端人才提供注册落户、场地供给、开办补助、贡献奖励、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有力支持,吸引各类人才到特色小镇集聚发展。

二、推进与省内城市协调发展

(一)加快推进广佛同城化。深化金融基础设施共享,共建金融信用体系,争取汇兑、存取款手续费的同城化覆盖更多银行机构。加大南海与荔湾、顺德与番禺、三水与花都金融机构合作力度与金融业务交流。鼓励顺德农商行与南沙片区自贸区内企业合作,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深化佛深港澳金融合作。加强与深交所、港交所沟通,推进佛山企业上市。开展金融峰会论坛、产业基金、产权交易等项目的合作。全力支持深港澳金融机构到佛山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利用佛山产业配套成熟、土地资源成本偏低、工业体系健全的优势,主动承接深港澳实业资本转移。主动承揽粤港澳金融服务外包。

(三)对接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引领带动粤东西地区海洋产业、粤北地区绿色生态旅游产业与民间资本融合。支持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参与粤东西北地区资本运营、国企改制重组和对口帮扶,主动布局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配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和“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建设。

三、深化与泛珠三角地区区域合作

(一)助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优势企业融资。主动参与搭建“粤桂合作,金融先行”的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平台,参与试验区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推动广东金融高新区与实验区共建“试验区股权交易中心”。利用佛山金融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税收、金融改革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重点为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融资提供支持,实现佛山金融机构与试验区经济共同发展。

(二)建设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利用100亿粤桂黔高铁经济带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对接粤桂黔高铁经济带沿线城市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的建设。强化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与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关于粤桂黔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战略合作,在粤桂黔地区开展企业孵化培育、资源共享、联合路演、业务产品对接等多领域合作,助力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做强做大。

(三)支持“9+2”泛珠三角地区金融合作。支持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加大区域内对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加强旅游、物流、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合作。支持佛山金融机构参与闽粤经济合作区、北部湾临海产业园、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等跨省区合作平台发展。支持泛珠三角地区异地贷款、银团贷款、人才合作,促进区域金融合作。

四、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提升对欧洲金融业开放合作水平。搭建中德金融合作新平台,以此为基础逐步拓展与欧洲其他地区金融合作。鼓励中德合资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德国及欧洲金融机构在佛山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往来账户,引进国际大型企业的跨境、跨区域结算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等机构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金融支持,提供具有德国元素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二)积极配合“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金融后援中心落户广东金融高新区。主动邀请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参与佛山投资融资对接会等活动。探索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珠三角和港澳金融资本参与“一带一路”优势产业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加坡证交所上市和采用首次公开募股、借壳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

(三)促进企业境内外投融资便利化。积极争取降低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跨境支付工具创新等试点政策。加强与境外金融同业的合作,引入和借鉴境外金融机构的新产品、新业务和新工具。鼓励佛山企业跨国经营,积极稳健收购兼并海外企业。鼓励知名企业申请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试点、发行境外债券、开展境外融资、拓展境外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章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决定了一个城市金融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十三五”时期,佛山市将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法制环境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完善等方面入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服务佛山地方经济发展。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积极推进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评价,深入打造诚信商圈、诚信市场、诚信行业、诚信企业等诚信品牌,扎实推进企业“红黑名单”联合发布机制,对失信、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建立部门动态联合惩戒机制,着力打造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

(二)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和数据共享。加大金融信用、商务信息、司法信息、环境保护信息、财税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形成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各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联合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对本地中小企业、农村经济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定期更新信息主体各项信息,动态调整信用评价结果,提升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数据质量。

(三)优化征信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鼓励制定适合佛山农村经济特征的信用评价方法体系,丰富涉农和小微企业征信产品。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逐步扩大信用市场需求,培育规范信用服务机构。

二、完善金融法治环境

(一)完善地方金融配套法规制度。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金融试点资格,争取各项金融创新政策在我市落地。根据佛山实际情况,定制具有针对性的地方金融法规或制度,为金融创新尤其是民间领域的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强化金融法制队伍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本地司法、执法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交流,提升金融司法和执法水平。设立并推广金融专业法庭,提高金融类案件办案效率,公正、及时解决金融纠纷,维护金融机构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

(三)提高全社会的金融法制意识。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各界的金融法制意识。大力推动发展商事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完善全市金融应急制度。密切关注金融案件及其次生灾害,建立重大金融案件处置机制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加强对经济周期和行业发展周期研究,根据佛山市产业布局和信贷的行业和借款人集中度,研究制定金融风险应急预案,防范个别企业或行业性信贷风险演变为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一)普及金融知识教育。广泛利用报纸、书刊杂志、电视、广播、电信、互联网、微信等各类媒介或载体,多渠道、多层面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帮助企业家及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升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和应用能力。推动“金融知识进校园”在全市中小学普及开展,形成金融知识教育普及长效机制。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借贷、网络贷款、投资公司等金融案件高发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平等保护金融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逐步畅通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

第十章  保障措施

为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更好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及转型升级的战略支持作用,需要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汇集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规划发展目标、将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争取符合佛山产业特色的金融扶持政策。加强与“一行三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沟通合作,协同推进规划实施。提升市、区、镇(街道)各级政府的金融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有效增强和充实区镇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力量,完善区级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提升市级以及区一站式、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

二、强化金融人才队伍

切实加强本市高端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和评价,增强金融专业人才对金融业发展的智力支撑。推动金融人才队伍流动机制。积极推动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专业人才到佛山市挂职锻炼,促进监管机构和地方金融管理人才的双向交流互动。

加强金融人才专业化培训,探索建立与国内著名高校以及金融培训机构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强化金融后备人才培养,实施金融人才岗位交流培养计划。

加强对金融专业人才的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金融专才来佛山创业发展。建立和完善金融专业人才评价体系,确保高素质金融专业人才能得到政策扶持。

三、积极争取金融发展试点政策

完善佛山市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为基础,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金融创新改革、金融管理体制改革、自由贸易区改革等政策试点的主动权,主动对接广东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措施,推动广东省和国家级各项金融创新政策在佛山落地实施。

增强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地方法人金融企业注册、外地金融机构入驻、本市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场外交易市场和债券市场建设的各项支持性政策及实施细则,提升企业参与金融体系建设积极性。

四、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加强规划宣传推广,通过电视新闻专访、平面媒体文章、金融论坛、互联网络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推广金融发展规划。加速推进规划相关的各项重点金融项目、专项研究,增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提高金融从业者和金融机构对规划的认同度。

加强规划落地实施,按照协同分工、分段推进、系统实施的总体原则,将本市金融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年度和行业逐步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以年度工作计划方式强化规划的落地实施。加强规划效果评估。

探索建立金融规划落实情况的反馈机制与考评模式,及时对规划预期目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研判规划目标落实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切实推进规划落实。加强本市金融管理部门与中央驻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组织和金融学会之间沟通协作,完善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