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3-04-08 10:17: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佛山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4

 

佛山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广东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78号)精神,为巩固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实现持续消除地方病的目标,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历史与现状

  佛山曾是地方病流行地区之一,主要有碘缺乏病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以下简称氟中毒)。

  据1996年和2011年两次调查结果表明,佛山市已从中轻度缺碘地区变成了仅水源性缺碘但碘供应充足地区;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从18.94%下降到1.27%;人群平均尿碘水平从68.08μg/L上升到221.4µg/L;水碘中位数为6.0µg/L2011年)。1980年以前,南海区(大沥镇)因河涌水、井水受化肥厂含氟工业污水污染,发生过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而被定为“氟中毒病区”。后经关停化肥厂和投入巨资投建自来水厂,居民饮用氟含量符合标准的自来水,且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致病因素已被彻底消除。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年追踪监测结果显示,饮水中氟含量稳定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范围之内,原病区至今未监测到新发氟中毒病例。2011年,全国重点地方病“十一五”防治规划终期目标国家考评组对我市的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显示,佛山市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控制标准。

  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和领导下,佛山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碘缺乏病存在生物地球化学因素,危害长期存在,而对饮水中氟含量的监测仍然是我市防治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我市仍需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继续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以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职责,调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在已取得的防治成果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科学制定相关监测技术和防治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地方病致病因素监测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持久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持续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

  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市以区为单位,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2.进一步巩固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消除标准的工作成果。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5%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卫生标准。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碘缺乏病防控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在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后,继续加强各地对碘盐生产、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要进一步加强碘盐普及力度,确保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维持在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要求以上,严格防控非碘盐冲击市场。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根据各类人群的不同碘营养需求,提供不同含碘量的碘盐,供消费者知情选购。进一步加强各地对本地区食谱及饮水中碘含量的监测工作,更好地对我市不同人群碘营养进行分类指导,加强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干预策略。

  (三)落实氟中毒防控措施。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超标,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重点抓好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加强依法防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二)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有利于地方病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安排,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广电、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三)加强盐业监管,突出农村改水。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含碘量的合格碘盐,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用碘盐流入市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盐业质量监督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供水持续正常。

  (四)完善投入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地方病防治所需的必要经费。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其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实际落实地方病防治资金,列入地方预算安排,并督促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施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地方病防治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提高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六)加强督促检查,科学考核评估。市卫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对各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别在2013年和2016年对各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