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老龄
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
佛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佛山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养老金水平自2006年起连续得到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于2011年实现全覆盖,全市60岁以上城乡居民均享受了基础养老待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报销比例,基本实现全民医疗的目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活动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居家养老覆盖面不断扩大,机构养老进一步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优待政策得到落实,建立了户籍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老年科学研究有所突破,三水区被中国老年学学会评定为中国首个富裕型“长寿之乡”。广大老年人老有所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一方面,我市处于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预计我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户籍老年人口将从2010年的58.45万人和52.75万人分别增加到2015年的77万人左右和67万人左右。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以及家庭小型化、纯老住户增多的趋势日益突出,对老年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我们的人口老龄化意识还不够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相对滞后,老年产业和老年服务市场发展较慢。这些问题,各级领导和老龄工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广东省的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从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实际出发,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建立更加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近89%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 7%左右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以上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扩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建立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社会参与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形成初步规模的老年产业发展体系。
(三)主要任务。
1.健全多层次的覆盖城乡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稳定增长调整机制。在2011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养老制度。继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市户籍二、三产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
2.健全多层次的覆盖城乡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支付比例。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制度。加强社区卫生院(室)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方便老年人就近便捷就医。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名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为全体城乡老年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组织老年人定期定点进行体格检查。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佛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探索和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老年性痴呆早期发现率达60%,老年性抑郁早期发现率达40%。总结、推广我市开展“家庭病床”护理和上门巡诊看病的做法和经验,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地为老年病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心理辅导等服务。
3.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的家庭照顾养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区、镇(街道)和社区居(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培养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和补贴标准,切实解决孤寡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等问题。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助配置、精神慰籍、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为有需要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安装紧急呼援系统“平安通”,基本实现近89%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本着就近、便利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将闲置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卫生站、旧厂房、仓库、办公楼等改建成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力争实现7%左右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
(3)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按照省的要求,“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42张。若按2015年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67万人计算,届时我市需要近3万张养老床位,若按常住老年人口计算,缺口更大。为此,必须切实加快养老机构特别是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要新建或扩建一所以长期护理、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护理院,力争建成一个由民间投资、规模较大、具有示范作用的养老机构,努力创建1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各区至少建1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镇(街道)敬老院,使之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对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独资兴建的以护理功能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在用地、床位建设费和运营补贴上给予支持,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与居民同价。要充分利用三水区“中国长寿之乡”和我市作为中国长寿区域的品牌优势,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若干个档次较高、功能较全、设施较完善的综合性老年公寓或养老机构,以适应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的养老需要。要探索制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4)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按照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乡“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方便老年人养老、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公园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市和各区要建有1 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康乐中心。保障房和拆迁房的安置,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有失明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的家庭。创造政策环境,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高层住宅旧楼加装电梯问题。
(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社工+义工”养老服务模式。引进与挖掘具有专业背景的社工人才,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4.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全面落实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制度,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津贴发放范围逐步扩大到7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调整提高。进一步落实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确保老年人在乘座公共汽车、地铁、就医、旅游景点门票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支持鼓励社会各行各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进一步丰富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逐步推进“广佛肇”老年优待同城化。
5.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十二五”期间,在办好市、区综合性老年大学的基础上,各区建设和完善1所以上老年大学,有条件的镇(街道)要争取建立和完善1所以上老年大学(学校),50%的社区要利用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活动设施开设老年课堂。老年教育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开设课程要从老年人实际需要出发,丰富教学内容,提高老年教学质量。加强基层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群众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为缓解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不足的矛盾,可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实现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院)等活动场所,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安排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坚持每两年举行1次全市性老年文艺汇演、每4年举行老年人运动会。电台、电视、报刊等媒介要开设老年人专题节目和专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报道,丰富老年文化生活。
6.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发展。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来开发、扶持。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十二五”期间,力争在老龄产业研发、生产、经营方面有新突破。由政府牵头,大力发展老年卫生养生保健、老年养老服务、老年娱乐、老年教育、老年旅游服务等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7.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者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邻里关爱互助”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继续支持和充分发挥佛山市老年学学会和有关社会组织在开展老年学研究、老龄问题调研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8.加强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基层老年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中的作用。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街道社区各项资源为退休人员服务,“十二五”期末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80%以上。实现服务内容多元化、服务手段现代化。
9.强化老年维权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完善市、区、镇(街道)三级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拓展老年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内容,不断扩大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与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加大投资力度,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纳入财政预算。市、区、镇(街道)都要加大投入,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指出:“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制定好地方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产业和服务业。尽快出台《佛山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以调动社会资本投资老龄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老龄慈善事业,吸引慈善资金为老龄事业发展服务。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尊老敬老助老道德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充分利用“中秋”、“重阳”、“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表彰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人物、先进单位事迹,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建立督促检查评估机制。
本规划由市老龄委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