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委决定废止《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高新〔2021〕37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