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2022—2026 年)的通知》(佛府函〔2022〕12号)等文件精神,抓住庞大企业群体的关键少数,进一步提高佛山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佛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着力提高上市公司源头质量,不断提高我市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大力推动我市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积极稳妥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持续增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加速构建高质量的资本市场“佛山板块”,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着力提高上市公司源头质量
(一)深入实施上市倍增计划。从源头上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加强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标杆企业、创投机构已投企业的上市培育和辅导,新增上市公司中新兴产业及高科技含量上市公司占比超过40%。实施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推动超300家优质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速企业上市进程,做大做强资本市场“佛山板块”。(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支持优质国有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或分拆优质资产上市。支持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并取得控股权,鼓励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佛山。力争5年内国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超过20家。(市国资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三、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引导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引导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引导上市公司落实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鼓励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力争境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优良率达80%。(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配合)
(二)推动上市公司引入专业人才。支持上市公司在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关键性岗位引进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提升上市公司运作水平。(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提高上市公司知晓度透明度。每年组织专业投资机构开展“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佛山行”行动不少于两次。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创新交流方式,提升互动效果和投资者信心。(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鼓励上市公司使用保险工具管理风险。支持上市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减轻信息披露风险和集体诉讼风险。(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佛山银保监分局配合)
(五)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联合证券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开展上市公司高管培训,通过法律解读、案例剖析等,提高我市上市公司管理层守法意识。构建金融主管部门与司法部门共商共议、齐抓共管的机制,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司法局、公安局、金融工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配合)
四、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一)发挥上市公司科技引领作用。推动上市公司高标准建设研发平台和机构,努力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环节取得新突破,提升全市创新水平。引导上市公司利用资本优势,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延伸优势产业链条,带动区域相关产业配套链、信息技术链和金融服务链等配套产业共同进步,形成上市公司与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新格局。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配合)
(二)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通过再融资筹集发展资金,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积极利用优先股、可转债、境外债、REITs、GDR等创新融资产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力争每年再融资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配合)
(三)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引导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重点围绕主业和产业链等关键环节开展资源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稳步发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引进新技术、进入新产业、布局新业态。(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四)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上市公司走向海外市场,开拓境外融资渠道,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等资源的国外科技型企业,支持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资委配合)
(五)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合作。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品牌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政企联合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和甄选优质项目,以股权投资、项目跟投等方式参与项目引进,共同推动目标项目落户。研究运用公募REITs基金、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模式推动重大项目融资落地。探索共建资本赋能基金,支持上市公司开展产业并购等海外战略布局。对上市公司引进的重大项目,政府可通过国资参股、基金投入等多种形式进行扶持。(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六)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鼓励更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让人才受益于公司的良性发展。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力争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稳定在2万亿以上,境内上市公司中百亿以上市值企业比例超过30%。(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配合)
五、积极稳妥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一)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上市公司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突出主业、做精专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要自觉承担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及法定义务,忠实勤勉履职。上市公司面对风险要自救化险,不逃废债务,做履行社会责任的“模范代表”。(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二)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监测与研判。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协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加强上市公司重大异常信息、重大风险事项的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机制。上市公司属地区政府要主动掌握上市公司风险动态,特别是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投资扩张风险、多元发展风险、质押融资风险等。建立健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全市上市公司风险与发展形势研判。(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市法院,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配合)
(三)切实做好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属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处置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风险处置工作,根据企业情况“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充分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鼓励和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采取流动性支持、产业并购、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帮助上市公司纾困解难,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危机等风险,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对于确需退市的公司,要制定退市风险处置预案,扎实做好退市公司维稳工作,确保平稳退市。(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信访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市法院,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配合)
六、增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联席会议的统筹作用,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形成市区两级联动、市级各部门分工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佛山市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等工作,每年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召开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政务服务。建立市、区领导挂钩重点上市公司机制,强化服务互动。各区人民政府在薪酬补贴、安居工程、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为上市公司营造“引得进人才、留得住人才”的优良环境。市、区各部门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各种资质、荣誉,争取并落实各级扶持政策,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办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三)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强化佛山市企业上市促进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上市公司合规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展现佛山上市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市金融工作局牵头)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我市在内部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上市公司进行正面宣传,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