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关于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方法进行调整的通知》(佛建市场〔2008〕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6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关于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方法进行调整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