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下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四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确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佛建〔2005〕45号)、《关于完善和规范我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佛建产〔2005〕6号)、《关于我市典当企业申办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佛建办函〔2008〕244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改革“两确权”、“旧村居改造”、“宅基地换房”项目房产证办理细则》(佛建保房〔2010〕1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