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委决定废止《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佛高新〔2019〕53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原文下载: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