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价法评标标准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47号)部门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