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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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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7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应建尽建的原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了《佛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章基本规范第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涉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属议事协调机构,不能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其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因此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主体印发该文件。

列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在项目设计、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措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的通知》已经市司法局审查及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29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佛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