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及诚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招〔2014〕35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23号)等规范性文件2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废止《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及诚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