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委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13〕37号)、《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高新﹝2013﹞38号)、《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14〕1号)、《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华校友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佛高新〔2018〕6号)、《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高新〔2018〕9号)、《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18〕15号)、《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佛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19〕3号)、《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智能制造升级项目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19〕4号)、《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19〕9号)等规范性文件9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