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佛交〔2006〕28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道路运输车辆强制推广使用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交〔2010〕109号)、《关于加强佛山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23号)等规范性文件三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