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实施后评估及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货运业装备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6〕167号),上述文件评估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