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佛山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佛市水务〔2013〕356号)和《佛山市水利工程设计技术审查职能向社会组织购买辅助性服务实施方案》(佛市水务〔2013〕386号),上述文件评估期分别至2023年10月9日和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