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决定对《转发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佛民函〔2006〕104号)、《关于开展低保临界家庭残疾儿童“明天计划”工作的通知》(佛民社〔2010〕1号)、《关于印发〈佛山市2011-2020年公墓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佛民社〔2010〕143号)、《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殡葬行业服务公约〉的意见》(佛民社〔2004〕71 号等4份文件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