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2016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了招标师职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实现零门槛,大批机构和个人进入招标代理市场,滋生了一系列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现象突出;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压低代理费恶意低价竞争,甚至零费用代理,扰乱市场秩序;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为了争取业务或牟取不正当利益,充当围标串标的帮手,泄露招标方案信息,为围标串标提供条件甚至成为围标串标的组织者和策划者。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国家发改委于2022年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因此,建立一个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尤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吸收借鉴湖南、云南、甘肃、杭州等省市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分别为总则、从业管理、信息登记管理、招标代理选取和履约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代理活动原则、部门职责分工、代理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管理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二章 从业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职责、变更,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回避事宜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三章 信息登记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信息更新、信息核查、核查结果异议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四章 招标代理选取和履约管理,围绕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选取原则、选取程序、选取回避和合同网签、履约管理、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围绕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从投标人回避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投诉、诚信管理、行业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度配套要求、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