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倬伦报道:记者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实施《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建设充电设施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原有消防设施或防火分区等建设要求,并清晰划分业主或受托人、物业管理方义务责任等。
《指引》明确,在建设充电设施中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原有消防设施或防火分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楼板、梁、柱、剪力墙等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违法违规在人防工程范围内开孔(钻孔)贯穿结构件。充电设施需在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的部位建设:一是产权停车位或者人防停车位;二是已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作停车位的部位;三是其他合法停车部位。
《指引》提出,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或者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上述设施设备不符合相关要求,不能完好有效运作的,不得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为保障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建设充电设施的,在建设充电设施前应当书面告知与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的车位业主;拟在架空层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同时告知架空层正上方一层的全体业主。为提高所有权人在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后的赔偿能力,保护相邻车位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倡导所有权人购买车位公众责任保险。
《指引》指出,充电设施建成后,业主或受委托人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技术机构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需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和落实不符合项的整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发布将有助于提高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该部门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方在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合规、有序进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