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修订的《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网约车办法》)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将于2024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网约车办法》围绕网约车平台公司及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调整,要求全面实施电子证照、取消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准入条件、平台客户端设置“一键报警”等,还提出佛山巡游车驾驶员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可直接跨类驾驶巡游车或者网约车。
增加平台安全管理 需设置“一键报警”
《网约车办法》自2017年颁布实施和2019年修订以来,在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保障作用。截至今年8月18日,全市已许可网约车平台企业44家,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93365人、办理网约车运输证车辆40885辆;全市网约车日均订单量约30万单,日均载客约65万人次,有效改善了市民的出行服务。
此次修订后的《网约车办法》共六章51条,与原办法六章47条相比,删除1条,新增5条,修订内容包括依法明确网约车平台退出条件、强化网约车车载设备数据传输要求等九个方面。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约车办法》取消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准入条件,今后申请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需佛山户籍或佛山居住证。同时,重点强化网约车平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方面,增加网约车平台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考核,网约车平台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以及在客户端上设置“一键报警”。另一方面,明确网约车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与从业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申诉机制,畅通线上和线下沟通渠道,同时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应当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
为促进网约与巡游服务融合发展,《网约车办法》明确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可在原证件有效状态下直接跨类驾驶本市巡游车或者网约车。
车辆应符合五项规定 具备录音录像功能
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文件精神,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五项规定,即7座及以下纯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两年;车辆应当配置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前后座位安全带及其他应急救生设施;网约车外观应当符合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宣传和文明等主管部门对车身外观的要求。未经本市人民政府同意,网约车不得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和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程计价设备;网约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服务终端,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录音录像等功能。卫星定位、录音录像等数据应当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