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9年7月,市财政局牵头印发了《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有效期即将界满,为了更加符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三)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修订通知》)共分七大点,对认定职责、免税资格条件、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受理机关的确定、受理的时限、受理的程序、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删除纸质材料的要求。“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因应网上办理的需要,删除纸质材料的要求,更加便民和节省成本。
(二)修改了受理时限。“五、受理的时限”明确“申请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于每季度的第3个月(即3、6、9、12月)的1-10日在‘佛山扶持通’上提交申请”的修订,因应市级每季公布一次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做法,采用集中受理、集中审核,更加符合足不出户网上办理的需求,同时也将审核时间进一步缩短。
(三)优化了《佛山市非营利组织 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参照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的内容,对《申请表》进行了修订。
(四)明确了政策实施时间和有效期。对旧的《通知》进行了废止,同时明确了《修订通知》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