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69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69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第五点缴存余额倍数调整为:缴存余额倍数为16倍。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标准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69号)同时废止。
四、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