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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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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水务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投诉、举报和奖励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市于2018年印发了《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佛环〔2018〕82号),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为政府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支持,也推动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举报奖励机制、确保政策连续性,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对《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改,调整举报途径及办理流程、拓展举报情形、优化奖励形式,进一步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信访工作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主要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有奖举报情形、有奖举报途径、有奖举报信息要素、实施原则、办理流程、奖励标准和形式以及相关保障和监督措施等。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增加“运输煤炭、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有奖举报情形,并对部分有奖举报情形表述进行修改;

  (二)根据市12345热线目前举报途径情况删除“佛山12345网页举报”途径,并修改微信公众号举报流程表述。同时根据市12345热线目前运行规则,修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程序规定;

  (三)将原试行办法“每宗有奖举报奖励举报人100元电话费充值卡”修改为“每宗有奖举报奖励举报人100元人民币或者价值100元人民币的电话费充值卡、公交卡等奖品”,并明确“奖励工作原则上应当在举报内容核实完毕后3个月内完成”,进一步拓宽奖励形式、明确奖励时限;

  (四)对举报奖励的实施原则进行补充完善;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文件涉及的部分部门名称进行修改;对部分条款文字表述进行调整,使表述更加规范。 

  四、具体办理事项

  (一)有奖举报情形

  1.施工工地出入口未硬底化,工地没有设置或未使用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有泥浆、泥土;

  2.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干燥,未洒水且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的;

  3.施工作业、拆除作业时没有采取洒水、喷淋、湿法施工等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4.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堆场(仓库),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出入口通道有散落物料;

  5.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者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6.运输煤炭、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

  (二)有奖举报途径

  1.拨打投诉热线电话:12345;

  2.微信公众号方式举报:微信关注“佛山12345”公众号,点入“微自助”--“举报”,按要求填写举报内容并上传照片或视频。

  (三)有奖举报信息要素 

  有奖举报应当提供违法主体名称、违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证据,以及举报人本人姓名和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等。

  (四)举报奖励实施原则

  1.有奖举报应当提供具体时间、具体位置、主要问题等信息,其中施工工地扬尘应当尽可能准确提供工地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涉及第三条第六项扬尘污染有奖举报情形的,应当准确提供相关运输物料车辆车牌号码;

  2.通过微信举报,应当提供能清晰反映举报事实和被举报对象的照片或视频资料并注明拍摄时间(年、月、日、时)和地点等信息;

  3.被举报的违法事实被查处且结案后,同一违法主体再次实施涉嫌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可以被继续举报;

  4.举报同一违法主体符合多项扬尘污染有奖举报情形或者举报的多项违法行为只符合其中一项扬尘污染有奖举报情形的,按一宗有奖举报实施奖励;

  5.对同一举报事项有多人举报的,最先举报者为有效举报人,由受理扬尘污染有奖举报的相关部门按照接到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6.对举报内容属实,但被举报对象在执法人员查实违法事实前已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计入有效举报;

  7.举报人在举报时未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供相应信息、举报事实不清、违法主体难以确定的,均不计入有效举报。

  (五)办理流程

  市12345热线在受理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后,根据扬尘污染的类型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派发至对应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按市12345热线业务规则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对举报人的答复内容应当包括扬尘问题核实情况以及实施奖励情况。

  (六)奖励标准及形式

  对举报内容属实且符合奖励要求的举报人,由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奖励。每宗有奖举报奖励举报人100元人民币或者价值100元人民币的电话费充值卡、公交卡等奖品。奖励工作原则上应当在举报内容核实完毕后3个月内完成。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奖励标准,对有奖举报奖励品的审批及发放流程等具体细节,由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五、实施时间

  《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自2024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佛环〔2018〕82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