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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详解佛山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时间: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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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问答

  1.《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有效期多久?

  2019年,我市出台《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有效期五年,即将到期。为确保政策延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佛山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群?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适用于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下同),主要规定申请途径、指引及学位安排办法。

  提醒:本市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照户籍生入学政策安排;已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需转学的,按照学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具体由各区确定,可咨询属地教育部门。

   3.相比旧政策,《办法》有哪些变化?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总体框架基本维持原有政策文件,对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继续按照政策生、积分生分类安置,其中政策生刚性保障入读公办学校,积分生则视公办学位剩余情况,根据积分政策按积分高低排序安置。

  变化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调整名称。“政策性借读生”改为“政策生”,“普通借读生”改为积分生。

  (二)优化政策生的条件。根据近年上级最新政策文件精神,调整政策优待类、人才服务类、投资贡献类的条件,以及优化“双五类”的表述。

  (三)增强各区自主性。在满足市统一的16类政策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增加区内政策生类别,具体由各区确定。同时,本市户籍学生需在外区(父母长期工作及居住所在区)就读的,由各区根据本区公办学位供需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4.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安排公办学位?

  一是符合政策生认定条件的,刚性保障公办学位;二是不符合政策生认定条件的,通过申请积分制入学服务获得公办学位,位满则止。

  5.哪些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被认定为政策生?

序号

类别

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报名所在地(学位安排责任地)

备注

1

政策优待类

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

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确定

具体安排政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执行

2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

父母户籍所在区或单位驻地所在区

具体安排政策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执行

3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

父母户籍所在区或警察原单位所在区

具体安排政策按照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执行

4

进藏干部职工;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东西部协作,支援时间1年及以上,且申请学位期间仍在援的本市援派干部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父母原籍所在区或房产所在区
本市援派干部子女:援派干部工作单位所在区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适用对象按照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有关规定执行

5

本市因公殉职基层干部

父母户籍所在区或干部原工作单位所在区

/

6

本市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士

父母户籍所在区或见义勇为发生区

/

7

人才服务类

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经认定(或评定)为领军人才的

意愿学校所在区

具体安排政策按照我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8

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或在本市居住,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的

人才工作所在区或房产所在区

9

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持优粤佛山卡A卡或B卡的

人才工作所在区或房产所在区

10

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按规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优粤佛山卡C卡的

人才工作所在区或房产所在区

11

本市博士后在站人士

人才工作所在区或房产所在区

/

12

境外群体类

华侨

父母户籍所在区或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所在区

具体安排政策按照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13

持有效期内本市居住证的台湾人士

居住证所在区

/

14

其他群体类

本市户籍人士

父母户籍所在区

/

15

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及以上,并在该区内连续缴纳社保5年及以上,有合法稳定住址、合法稳定就业人士

近5年连续办理居住证及连续缴纳社保所在区

意向以本条认定为政策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领居住证,按时签注并达到规定的连续年限。为保持政策延续,本办法有效期内,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仍可作为“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及以上”的替代佐证材料

16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士,具体条件由各区确定

由各区确定

  备注:

  1.各区可结合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将报名所在地(学位安排责任地)的层级细化。

  2.上述所涉及的政策文件,如国家、省、市另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6.“双五类”如何认定?是否有变化?

  为落实国家有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安排非户籍儿童少年入学的政策精神,《办法》对“双五类”的政策表述进行优化。但为保持政策延续,《办法》五年有效期内,在实际办理中(佐证材料、资格审核等方面)保持不变,即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5年及以上居住证(仍可用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替代)、该区连续缴纳社保5年及以上。具体细则由各区确定。

  特别提醒: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作为居住证的替代材料为过渡政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领居住证并按时签注。2029年及之后需入读我市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建议从现在起申领居住证,并保持按时签注,以免影响孩子入学。

   7.政策生如何申请公办学位?

  符合政策生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根据区、镇(街)教育部门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8.政策生如何安排公办学位?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刚性保障政策生入读公办学校。

   9.不符合政策生条件的,如何申请公办学位?

  不符合政策生条件,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按照本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请密切留意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发布的积分入学申请公告。建议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10.积分生如何安排公办学位?

  安排户籍生和政策生后,根据本年度积分入学指标数,统筹安排入围积分生入读公办学校,位满则止。

  二、特别提醒

  1.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也是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公办、民办学位的重要证件。建议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提前主动申领居住证并按时签注,以免影响孩子入学。

  2.按照近年惯例,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3-4月(具体以各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请需申请入读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家长,参照往年招生方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建议家长关注市教育局“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以及所在区、镇街教育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留意发布的招生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