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3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粤交〔2023〕5号)(以下简称省招呼站管理办法),对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的设置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招呼站应当按照客运站实行许可管理,停靠点应当实行报备登记。因此,为更好地指导佛山各区开展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设置和管理工作,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办法》(佛交〔2022〕210号)进行修订。通过修订,将招呼站审批管理、
停靠点备案管理、招呼站和停靠点设置等方面的要求纳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设置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招呼站管理办法)中,为我市客运经营业务拓展、群众便捷出行等提供政策支撑,有助于推动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二、修订主要依据
(一)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
(二)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三)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四)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3〕5号)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规范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许可和加强道路客运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2019〕10号)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
(五)标准规范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20)
三、修订思路
市招呼站管理办法主要是在部规章和省招呼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的现状,在内容上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以解决道路客运行业实际问题为导向,明确行为管理指引和规范,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工作,以便于道路客运企业开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增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主要内容解读
市招呼站管理办法共20条,标题、主要结构及主体内容参考省招呼站管理办法设置。
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招呼站及停靠点的定义、招呼站及停靠点的管理模式、适用范围和实施部门。
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招呼站及停靠点的设置原则,经营招呼站应具备的条件,从事招呼站经营提交的申请材料,设立停靠点的备案程序,暂停和终止招呼站、停靠点经营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明确招呼站经营者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停靠点经营安全责任、招呼站及停靠点经营者对进出站车辆的管理要求、进出站点车辆应遵守的管理规定、招呼站站牌及停靠点图形标识的设置要求。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呼站及停靠点运营监管的工作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呼站及停靠点的执法巡查要求、实施日期、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