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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水利局关于《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佛山市水利局 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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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9日,市府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2023〕17号),现就修订后的《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自2010年出台实施以来,2013年对第二十四条进行修订,在加强我市城市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保障供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显现。同时,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先后出台或修订了多部与城市供水相关的法规及政策,原《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的需要,亟待修改和完善。

  二、《规定》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6.《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7.《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二)其他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5.《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6.《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7.《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8.《城镇供水服务(GB/T 32063-2015)》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10.《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12.《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

  13.《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4.《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15.《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1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规定》共六章39条,内容包括:

  1.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分工、城乡一体化供水等内容。

  2.第二章建设与维护,主要规定了供水规划、供水安全、供水设施建设管理、供水设施巡检、一户一表、计量争议检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公共供水设施拆改迁等内容。

  3.第三章供水与用水,主要明确了不间断供水、供水水质、供水服务、供用水合同、供水价格、水费缴纳及水表异常计费、停供和恢复、停水公告等内容。

  4.第四章节水与应急,主要明确了节水、计量、漏损控制、部门和企业供水应急、临时接管、二次供水应急等内容。

  5.第五章监督,主要明确了违法举报、处罚执行的内容。

  6.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违法举报、处罚执行、有效期。

  四、本次修订,有哪些亮点?

  (一)细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原《规定》只简述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如规划、建设、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供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新《规定》则明晰和细化了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职责,有利于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强化监管,共同提升全市供、用水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价格

  根据2023年初修订印发的《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新《规定》同步修订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内容,第十六条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逐步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实行专业维护管理,并规定由属地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由产权人承担,设施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则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计入供水价格。实现供水企业从源头至龙头的全过程接管,进一步保障我市居民供水安全。

  (三)增加防范外力破坏供水设施的管理规定

  结合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个别小区擅自加装管道加压设施、影响管网安全的问题,新《规定》第十七条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管道加压设施”,进一步保障公共供水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应如何向属地供水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供水企业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可通过以下途径报告相关市直单位和供水企业:

  1.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便民热线将根据报告的情况联系相关属地的供水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供水企业;

  2.拨打属地供水企业电话,供水企业根据情况报告相关属地的供水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佛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拨打96968,南海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拨打86399222,顺德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请拨打96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