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佛山市实施核心区域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已有十来年,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延续摩托车管理工作成效,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在延续现行摩托车限行范围、登记政策等措施的基础上,我市将继续实施加强摩托车管理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五条。主要包含了延续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延续摩托车登记政策、不受限制的情形等几个方面。其中,摩托车限行范围、管制措施、登记政策等措施未有变化。
(一)关于延续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
明确了限摩区域,延续当前五区的实施范围,在限摩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二)关于延续摩托车登记政策
明确了摩托车登记政策,延续当前五区的实施内容。在限摩区域内,停止摩托车登记政策;在划定的部分区域内实施“一户一摩”政策;除限摩区域、“一户一摩”政策实施区域外的摩托车登记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关于特殊车辆的管理规定
明确了特殊摩托车管理规定。我市警用摩托车以及经批准登记后为城市提供基础服务的邮政快递、抢险救灾、治安管理等特种行业摩托车可上路通行,以满足城市管理需求。
(四)关于车辆违反限行规定处罚
明确了违反本通告进入交通管制区域的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具体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元并记1分。
(五)关于实施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10〕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