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草拟了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为使实施对象和公众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办法》自2011年印发以来,已施行近十年,良好规范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合理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新法的颁布或修订,结合我市不断变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市需修订完善《办法》以更好地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修订依据
2011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落实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我局草拟了《办法》(修订稿),综上,我市修订《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具备充足的上位法依据。
三、制定目标和任务
《办法》明确了各级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相关流程程序,政策具有适用性和实操性。《办法》修订印发后,将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开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撑。
四、关键词及专业术语释义
国有土地:是指全民所有土地,包括(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
五、主要内容
《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稿)》正文可分为六章五十一条,由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评估、补偿与安置、法律责任、附则等组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本章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部门分工等。
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九条至第二十三条)。本章主要规范了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以及事由、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以及征收决定作出的公示、风险评估程序等。
第三章 征收评估(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本章主要说明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以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征收评估工作应遵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执行。
第四章 补偿与安置(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五条)。本章主要明确了补偿与安置的范围以及具体操作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本章主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各种情形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一条)。本部分主要说明特殊房屋建筑的征收补偿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主要特点
(一)《办法》有效规范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以来,佛山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已开展多年,原《办法》 对佛山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有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新法的出台及我市不断变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原《办法》需要及时修订以更好地满足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的需要。
(二)《办法》全面细致地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各个方面。
本办法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征收决定、征收评估、征收补偿与安置等的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了流程参考规范。
(三)监管措施健全、公开透明。
为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建立部门联动、加强监察、主动公示的工作机制,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形成公开透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