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和我市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三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大力构建全市统一的“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了“市级统筹+各区协同”、“动态数据+精准营销”、“公共服务+市场运作”的人才服务新模式,向人才提供“政务+创业+医疗+住房+商旅+联谊”六位一体的人才专属服务。目前,为期三年的《暂行办法》已到期,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有必要延续优粤佛山卡服务,升级“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让我市更多人才纳入优粤佛山卡服务范围,加快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
二、《办法》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
《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的意见》(佛发〔2022〕6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对优粤佛山卡的申领对象、范围、服务内容、申请方式、审核流程、发放和管理予以规定。第一条明确了政策出台的目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优粤佛山卡的功能作用。第三条明确申请对象类别。第四条明确申请条件。第五条明确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D卡、T卡持卡人可享受的服务。第六条明确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持卡人另可享受的服务。第七条明确持卡人可按要求享受我市新增的其他服务及各区提供的特色服务。第八条明确优粤佛山卡的申领要求。第九条明确优粤佛山卡的审核流程。第十条明确公示流程。第十一条明确优粤佛山卡的年审及挂失补办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优粤佛山卡可提升申领类别。第十三条明确变更用人单位的需提交变更申请。第十四条明确失效情形。第十五条明确优粤佛山卡注销情形。第十六条明确不能再次申领优粤佛山卡的情形。第十七条明确优粤佛山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第十八条明确优粤佛山卡服务工作机制。第十九条明确优粤佛山卡服务保障。第二十条明确问责机制。第二十一条明确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二十二条明确实施日期和文件有效期。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办法》明确A卡申领对象为顶尖人才,B卡申领对象为卓越人才,C卡申领对象为高级人才,D卡申领对象为中初级人才,T卡申领对象为特色人才。在佛山申报并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B卡的,直接对应认定为优粤佛山卡A、B类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申领范围。
(二)《办法》明确在我市全职或柔性工作,且符合《优粤佛山卡分类申领标准》的人才,可申领对应类别的优粤佛山卡。对柔性人才的认定按照我市柔性引才相关政策执行。
(三)《办法》明确全职工作人才和柔性工作人才适用的服务。
(四)《办法》明确持卡人可按要求享受我市新增的其他服务及各区提供的特色服务。
(五)《办法》明确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终审。省、市属单位的优粤佛山卡D卡和T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终审。区、镇(街道)属单位的优粤佛山卡D卡和T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终审。
(六)《办法》明确公示时间为5天。
(七)《办法》明确优粤佛山卡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查。
(八)《办法》明确持卡人在本市内变动工作单位的,需办理用人单位变更。
(九)《办法》明确未按要求进行年审的,优粤佛山卡将自动失效。
(十)《办法》明确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