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背景和依据
为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发展,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印发实施《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的通知》(佛民社〔2021〕3号),对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对象、补贴标准、领取补贴所需资料、领取补贴程序、经费管理予以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制定《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延长〈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告》(佛民办〔2023〕116号),继续按照佛民社〔2021〕3号文有关规定推进我市生态殡葬工作。
二、《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的通知》(佛民社〔2021〕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按照《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延长〈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告》(佛民办〔2023〕116号),我市对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对象、补贴标准、领取补贴所需资料、领取补贴程序、经费管理等仍按照佛民社〔2021〕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