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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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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国家文件提出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有关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政策解释及广东省住建厅的复函,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下简称《技术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以下简称《防火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下简称“发改能源1611号文”)、《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佛建〔2021〕38号,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及参照顺德区、南海区、禅城区探索的经验,我局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有关要求的通知》(佛建〔2023〕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明确的发展方向

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能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为此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指出要“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二)既有小区建桩存风险,停车场后天改造困难

1.新能源汽车存火灾风险,后果非常严重

国家能源局官网公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80%的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是在充电中或充满电后一小时发生。平均每天有7部新能源汽车发生火灾。

由于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远少于燃油汽车,且业主购置新能源汽车时间不一,故在未来十年甚至更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市小区地下停车场将会呈现少量新能源汽车以“插花”形式停放在大量燃油汽车旁的局面。一旦因充电着火,很可能“火烧连营”。

新能源汽车火灾绝大多数是电池短路造成,锂电池着火易爆燃,火势迅猛,用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器很难扑灭,着火中、后期唯有通过不断大量喷水为电池降温,直至其烧尽。

因限高,消防车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场,一旦地下车库发生火灾,只能依靠停车场的消火栓喷水灭火,扑救难度更大。

根据《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建筑构件的最大设计耐火时长不超过3个小时,一旦梁、柱等承重结构被烧毁,将致使地下停车场上方的住宅成为危房。

2.后天改造面临诸多困难,基本无法实施

一是防火分区由大改小,依法表决难以通过且改造资金难筹。2019年3月1日实施的《技术标准》规定设置充电桩的地下停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超1000平方米,按新国标要求,已建成的地下汽车库符合条件的,须通过加装防火卷帘的方式进行改造。在有建桩需求的业主占少数的情况下,依《民法典》表决改造事项时难以通过,且无法筹集改造资金。二是难以增加达标的安全出口。现行有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第5.5.14条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2条均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既有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即使能够一分为二,也很难增设符合标准的安全出口。

3.住建部答复为标准落地提供支持

2022年7月5日,住建部答复网友问: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第6.1.6条规定:“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规范第6.1.5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对于竣工于国家标准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建筑内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0平方米,但能满足该标准其他条款,且满足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等停车库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时,可安装充电设施。

(三)小区用电负荷有限,增容有工作难度

1.小区变压器总负荷有限,不满足所有业主建桩需求

根据供电部门的设计规范,90至140平方米的住宅设计用电负荷为10千瓦。在用电高峰期,平均每户剩余2-3千瓦负荷,1个慢充桩用电负荷为7千瓦,安装后将占用2-3户的剩余用电负荷。据此计算,当三分之一的业主安装充电桩后,必将耗尽小区变压器剩余负荷,导致其余三分之二的业主再无容量安装充电桩。因此,要保证将来全体业主都有可能安装充电桩,就必须对变压器增容。

2.自筹资金或移交供电部门,两种增容方法都存在困难

目前,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在变压器归宿上存争议。实践中,一般认为变压器为小区共用设施,属全体业主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变压器增容,有两种途径。一是由业主自筹改造资金。二是移交给供电部门,由其增容。但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依法经业主表决同意。在有建桩需求业主占少数的情况下,很难表决通过,也很难筹集足够的改造资金。

综上,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通知》的制订依据

《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佛建〔2021〕3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住建部答网友问,参照《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明确物管小区内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明确物管小区内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通知》(南建水函〔2022〕71号)、《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明确物管小区内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通知》(顺住建发〔2022〕27号)、《成都市居民小区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21〕7号)制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通知》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附件共有四个,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通知》第一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分散充电设施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满足条件。结合住建部答网友问,抓住主要安全点,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配备了哪些设施设备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可以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还对现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申请时如何处理作出规定,并提出引入充电运营商以“统建统服”模式建设共享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倡导。

《通知》第二部分在《管理指引》的基础上,重申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的安全责任,并提出所有权人购买车位公众责任保险的倡导。

《通知》第三部分在《管理指引》的基础上,重申了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依约,配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建设及管理。

《通知》第四部分对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意在进一步形成部门合力,营造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安全、规范建设管理的良好局面。

《通知》在《管理指引》的基础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也是对住建部答网友问的进一步落实。且在附件中,我们以流程图形式,清晰地体现了物业管理区域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报建、建设以及管理流程。

四、《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的适用范围是有充电设施安装需求的业主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有关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