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为什么调整业主自有产权车位?有什么依据?
答:调整原因: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明确我市联合测绘成果中房屋层数、地下车库套内确权、自持房屋确权登记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提出对满足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应按套内面积实施测绘、确权及销售,即对整体或分期开发的地下车库实测套内面积进行确权时(首次登记)不含分摊面积。此政策实施后,我市现行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含套内面积与分摊面积)的计费方式缺乏了计算依据。因此,需调整计费方式。
相关依据: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车位(车库)的数量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具体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问题2:这次调整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适用什么范围?
答:《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3〕2号)适用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含车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日期在2023年3月28日(含)后的,2023年3月28日前已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另,人防车位可参照执行。别墅、非住宅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的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问题3:在2023年3月28日后购买的车位,是否统一按数量计收政策执行?
答:此次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调整按数量计收的界定点,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日期在2023年3月28日(含)后的,而不是以业主购买车位(车库)时间或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时间来界定。
问题4:2023年3月28日前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但车位产权证只含套内面积(不含分摊面积),其物业服务费如何计收?
答: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自有产权车位前期物业服务费应从其约定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对不含分摊面积的,按套内面积计收。(此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开放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问题5:对不同物业服务收费级别的小区,根据新政策按数量计收的最高限价方式,如何确定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
答: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对应小区物业服务收费5个级别的最高限价如下表:
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时,按照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对应级别最高限价区间值的比例折算而出(采用十字相乘法)。例如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为2.65元/平方米·月,其处于一级服务级别区间,对应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与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最高限价区间值分别为2.70元/平方米·月、57元/车位·月,采用十字相乘法折算出该小区对应车位前期物业服务费为2.65*57/2.70=55.9,再四舍五入取值为56元/车位·月。
问题6:能否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新备案的方式调整地下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计价方式和标准?之前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计价方式和标准可否调整?有什么程序?
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不能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新备案的方式调整地下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计价方式和标准。2023年3月28日前,已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其计价方式和标准均从其约定。
如需要调整地下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计价方式和标准,可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3号)等相关规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平等协商,结合物业服务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后,重新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地下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计价方式和标准。
问题7:各区是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答:这次公布的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收费标准为全市最高限价,各区可在全市最高限价内根据实际制定本区最高限价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