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政策的目的
通过修订《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与《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 号)进行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拨付与使用、资金监管等规定,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二、文件结构
《办法》共分五部分,分别是“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资金拨付与使用”、“资金监管及绩效”、“附则”。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本办法的资金范围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的定义等。
(二)第二部分为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扶持比例和负面清单等事项。
项目分为公益类项目和企业类项目两大类,明确公益类项目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或镇(街)组织实施,企业类项目由实施主体实施,既高度重视产业园的总体规划建设,又充分调动园区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三)第三部分为资金拨付与使用,明确了资金拨付程序、资金使用方案审批、项目实施、调整变更和档案管理等有关事项。
在企业类项目的补助方式上,没有参照省直接将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也没有采用常规的项目管理方式,而是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了“先建后补”的方法,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根据需求自行开展建设,待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或镇(街)邀请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以第三方核定金额为依据,核算出奖补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这样可以充分释放企业的自主决策权,既有利于加快产业园项目的建设进度,又有利于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四)第四部分为资金监管及绩效,规定了专项资金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等事项。
(五)第五部分为附则,规定了该办法的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