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2018年10月,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局联合印发《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财社〔2018〕1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2日起实行,试行3年。自《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市累计(2018年-2022年)投入专项经费8958.5万元,补助住院医师3762人次。该项工作得到了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培训学员的高度肯定。
近期,根据《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广东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局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助对象范围、补充更新了相关依据、扩充了紧缺专业范围、强化了资金绩效考核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建设一支满足我市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的临床医师队伍,为我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主要内容解读
《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包括适用范围、补助对象和内容、补助标准、发放标准、有关管理要求、附则共6条内容。第一条为适用范围,明确补助基地。第二条为补助对象和内容,明确享受补助经费的对象和具体经费使用范围。第三条为补助标准,明确经费补助具体安排。第四条为发放标准,明确一般专业学员、紧缺专业学员、基地教学活动和基地建设具体补助经费发放数额。第五条为有关管理要求,明确各基地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的要求。第六条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实施时间、原试行办法废止等内容。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