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佛山市对土地、交通等技术控制条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根据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改革与创新成果的相关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被细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开发细则和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几类,交通影响评价的分类应当对应强化衔接。
伴随佛山市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完成,交通规划工作及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力度。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工作,我市制定印发了《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年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并参考了《北京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沪规法〔2020〕624号)、《天津市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第四章其他管理规定、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该章主要阐述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交通影响评价定义和分类、管理部门等内容。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该章主要明确城乡规划交通影响评价的分类及启动阈值,并对城乡规划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组织编制及评审流程、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以及其提出的改善措施如何落实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该章主要明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并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组织编制及评审流程、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以及其提出的改善措施如何落实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四章其他管理规定,该章主要对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及管理过程中第三方技术机构、工作经费保障、交通影响评价专家库、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考核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该章规定了新《办法》施行的时间及解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