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根据“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以及结合国家、省文件要求和精神,为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印发了《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形成了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搭建促消费平台、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出口转内销、推动内贸流通企业创新发展、优化市场流通环境和落实工作保障措施等七方面18条措施,拟申请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市消费平稳增长。
《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配套文件,目的为规范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商贸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0〕 141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
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商务内贸字〔2021〕1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含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介绍管理办法的依据、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以及商务、财政等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是“支持对象和支持标准”,主要介绍资金支持的对象范围,以及可用于支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支持纳统入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引进总部企业等14个方面的支持范围和标准。明确了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具体申报指南;
第三章是“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主要介绍申报指南发布方式、市区商务部门审核流程、资金分配与公示,以及资金的拨付等程序;
第四章是“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要介绍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
第五章是“法律责任”,主要明确申报企业、评审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应后果;
第六章是“附则”,主要明确工作经费计提比例、政策时效、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有效期限
自2022年9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