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明确各类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认定流程和监管责任,提高机构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粤府办〔2018〕43号)、《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粤残联〔2021〕9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实际,起草了《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
二、起草背景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粤残联〔2021〕9号)印发实施,省内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定点康复机构认定通过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方式进行。鉴此,参照广东省和周边地市相关做法,迫切需要制定《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方式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我市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三、文件依据
(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
(二)《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
(三)《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粤府办〔2018〕43号)
(四)《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粤残联〔2021〕9号)
四、主要内容
《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对定点机构的范围、定点机构基本条件、定点机构的认定、定点机构的管理、法律责任及信用建设等方面予以规范。下面就《佛山市残疾人体育集训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明确定点机构的范围:适用于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支持、配合下,经市残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认定,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的各类康复机构。
2.明确定点机构基本条件:依法登记、符合国家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符合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的要求、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明确定点机构认定流程:发布公告、机构申请、审核认定、签订协议。
4.明确定点机构管理责任:支持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市、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落实定点机构的定点服务管理和考核。
5.规定法律责任:规定了取消定点机构资质的有关情形。
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