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出台背景
2021年,佛山市决定推进高水平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并设立了专项资金。结合省、市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有关精神,为推动科技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佛山市推进高水平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1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资金规模、资金管理主体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监督指导,市农科所负责项目实施、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第二部分为资金补助内容和标准,明确了项目类型、奖补条件、奖补标准等事项。第三部分为项目实施程序,明确了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实施验收、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有关事项。第四部分为资金管理,规定了专项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事项。第五部分为附则,规定了该办法的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项。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佛山开展的市院合作项目和落户佛山的农业科技奖补项目2类项目建设。补助的项目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市院合作项目。
市院合作项目主要包括农业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人才建设4方面建设内容。其中,每个农业高科技创新平台总共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农业科研课题总共支持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每个农业科技推广课题总共支持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每个农业科技特派员团队每年支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农业科技奖补项目。
1.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涉农国家重点实验室、涉农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经广东省政府认定的涉农类省实验室,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等奖到三等奖的次序(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一等奖进行奖补),依次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单位,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100万元,通过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审定的单位,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50万元,通过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单位,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20万元。通过广东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评定的单位,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5万元。
4.对经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广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一次性奖补30万元。
5.获得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授予的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等奖到三等奖的次序,依次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对纳入广东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四、申报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材料、时间、程序等事项。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属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外市、省直、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市属社会组织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扶持名单。
五、资金拨付
市农科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市院合作项目合同,由市农科所根据合同约定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农业科技奖补项目不需要签订项目合同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可按照程序直接拨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