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佛山市政府机构改革,组建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工程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和市管跨区城市轨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及规范性文件,为完善细化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监督实施工作、切实提升监督管理效能,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佛府〔2020〕16号)等法规条例及规范性文件。
三、政策特点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的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章节,共三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本实施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监督”定义、监管层级等内容;第二章监督申请与受理,规定监督手续办理原则及具体流程,明确监督部门制定的监督工作计划、监督交底、首次监督检查程序等工作内容;第三章监督检查,主要阐述监督检查的类型、计划频率、程序过程、问题处理、整改闭合等;第四章监督中止与恢复,主要明确监督中止与恢复手续办理流程;第五章工程质量验收与安全标准化评价,明确工程质量验收及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依据及程序;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