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长者服务专区 > 政策解读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时间:2022-05-24
字体: [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印发了佛山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佛府办〔2017〕3号),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截止目前,已过时效,且2021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2019年佛山市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我局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为在我市全面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以及总结近几年实施经验形成相关的细则文件。

  二、制定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粤府办〔2015〕55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应急规〔2019〕1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DBJ/T 15-230-2021)等法规条例及规范性文件。

  三、政策特点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共分为六个章节,共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本实施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风险等级分类、安全隐患分类及其定义、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原则;第二章参建单位责任,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责任;第三章风险分级管控,主要阐述安全风险分类及其安全分类标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各个阶段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及相关管控措施、相关报表报送情况;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主要阐述工程建设隐患分类、参建单位隐患排查方式、频次,隐患排查内容,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以及参建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相关要求、相关报表报送情况;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阐述市、区轨道交通局监督管理要求、权利、挂牌督办相关说明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