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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执法清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佛山市文广旅体局 时间: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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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订了《佛山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执法清单》(下称“《清单》”),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熟悉了解本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清单》制定背景

  《清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落实“一号改革工程”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佛山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关于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执法理念,激发文化市场活力。遵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梳理草拟了《清单》,对27项初次发生、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

  三、制定过程

  《清单》制定参考了国内上海、武汉等城市相关政策,根据佛山实际,着手梳理拟定《清单(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向各区文广旅体局以及局机关有关科室、各综合执法支队等单位初步征求了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后,2021年7月,又向市新闻出版局、各区文广旅体局以及局机关有关科室、各综合执法支队再次征求了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第二次进行修订后,于2022年1月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后,形成了本《清单》。

  四、主要内容说明

  我局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梳理出日常常见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再从中挑选出27项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的事项,比如擅自变更经营者姓名或名称、经营地址、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等审批登记事项,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将许可证件置于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等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以及备案编号等,未悬挂警示标志、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形成了《清单》的具体事项内容。

  对于清单中的行为,根据情况分为两类情形,依法不予处罚。

  (一)初次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此种情形下,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予以处罚。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清单》事项,分上述两种情形给予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机会,充分体现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发布及实施时间

  《清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